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6-组1-013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蓟州区郑浩道路货物运输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5MA82630D0C
2025年9月10日,我局接蓟州区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办公室《关于对下仓镇郑浩道路货物运输队撬装站经营成品油举报事项处置的函》,反映在下仓镇郑浩道路运输队院内撬装站经营成品油,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天津市郑浩道路货物运输队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玖元整,并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