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3-010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蓟州区鑫宏盛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MA06QFLX98
未对水泥砌砖成型机运动油缸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未针对水泥砌砖成型机运动油缸的安全风险,在其两侧加装安全防护装置;未有效监督工人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2025年7月28日7时30分许,天津市蓟州区鑫宏盛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刘某正(232******934)发现油缸推送的托板不正,在未停机的情况下,违规钻入油缸下方查看原因,被反复推送托板的油缸击到头部后受伤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