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6〕8-1-002号
当事人姓名:单某国 身份证号码:120225xxxx07270053
2026年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博海渔具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热处理车间鱼钩磨尖工序一名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上岗作业(未戴安全手套),该行为违反操作规程。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