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11日17时4分,位于蓟州区渔阳镇小岭子村北的“蓟州区2017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后子峪地表水厂输水线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9.536万元。
2022年7月14日,区政府依法批复同意了“5·11”事故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于2023年7月13日,启动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5·1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聘请天津津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事故调查专家提供技术,形成本报告。
一、 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1.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
2.职责分工
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和受邀参加评估工作的区纪委监委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按照分工,区应急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汇总、整理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发布。
受邀的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区安委办,并提供佐证材料。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区应急局和区纪委监委开展工作。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张某会,男,事业编制,区水务局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作为区水务局主管工程的副职领导,未积极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金某玲,女,事业编制,区水务局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科科长。作为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未及时掌握工程情况,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
张某东,男,事业编制,区水务局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科副科长。作为主管“蓟州区2017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后子峪地表水厂水源输水线路工程施工第二标段”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督促企业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设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事故隐患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对其处以4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商某峰,河北建设公司主要负责人(总裁),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1)项给予商某峰2021年年收入13.2万元的40%即5.2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天津华利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信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现场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1)项对其处以3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李某章,华利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1)项给予李某章2021年年收入5.64万元的40%即2.25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郭某均,华利信公司员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私自带人进入施工现场,未起到警示作用,责令华利信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三、评估部署工作
评估组到区水务局、河北建设公司、华利信公司以及“蓟州区2017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后子峪地表水厂输水线路工程”第二标段施工现场开展现场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区水务局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河北建设公司和华利信公司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与政务处分处理相关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蓟州区2017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后子峪地表水厂输水线路工程”第二标段相关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的情况。
四、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责任人
段某刚,在无装载机钥匙的情况下用螺丝刀强行启动装载机,且在装载机行驶过程中违规操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已死亡,免予追究。
评估结论:司法机关未对人员进行处理。
(二)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9月23日对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张某东下达《关于给予张春东警告处分的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2022年9月1日区水务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姜某国予以提醒谈话,对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处级)张某会予以警示谈话,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科科长金某玲、安全管理科政工师周某存予以批评教育。
评估结论:5名被追责问责人员党政纪处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全部落实到位。
(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已落实。河北建设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商某峰已于2022年7月27日足额缴纳罚款,华利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章于2022年8月1日足额缴纳罚款。
2022年7月15日,华利信公司与郭某均解除劳务合同将其辞退。
评估结论:对华利信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章以及对河北建设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商某峰的行政处罚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华利信公司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对郭某均作出处理。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相关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安排部署,通报事故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水务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应急局调查该事故,并责令立即停工,要求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结合自身实际,区水务局立即制定本领域建设施工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并针对该方案的工作情况进行部署,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排查,并认真分析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组织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要求各参建单位吸取事故教训,着重从结合行业实际细化工作任务。2022年5月12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务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22年5月30日组织了行业专家对负责现场检查的70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完毕后陆续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水务经营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深层次推动解决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2.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务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于2022年7月15日开始继续持续组织开展以地下管线安全、燃气安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特别要求“蓟州区2017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东后子峪地表水厂输水线路工程”第二标段所有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代建、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在检查中对于发现的隐患严格执法,对隐患问题逐项进行复查销号,对停工区域严把复工关,整改不到位坚决不予复工,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河北建设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全体人员安全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使所有参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受到系统教育,落实蓟州输水管线项目部主体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红线,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管理。一是调整项目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开展项目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重新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四是加强出入人员管理,严格执行隧道进出口管理制度;五是加强机械管理,严格落实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时更换隐患设备,过程中定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华利信公司吸取此次事件血的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扎实部署安全工作,着力在抓实抓细上下功夫。一是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是召开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三是配合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2022年开展安全教育21次,2023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21次,共计42次,会议记录齐全;五是增派现场管理人员,加大人员力量投入;六是加强作业人员出入施工现场管理;七是加强机械管理,严格落实总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