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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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来源:蓟州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1-04-23 17:53

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的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依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的历史风貌建筑、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有关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七)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八)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制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清单,并依法及时调整、依法依规履行。

2.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统一承担。各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运用“吹哨”调度权统筹区、乡镇街道两级执法力量及时依法依规处置违法案件。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对经市政府批准赋予乡镇街道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运行的业务指导。

    负责人:马保文

    办公地址:蓟州区迎宾路26

    电话:022-29030397


二、天津市蓟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负责办理辖区内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核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协助街镇解决物业管理事项和矛盾纠纷。

()负责辖区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完工备案及资金划拨相关工作。负责示范小城镇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备案及资金划拨相关工作。

()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相关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登记、装饰装修类项目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前期材料审核、征询验收部门意见相关工作。负责下发验收通知单。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出具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证明。

()负责鼓楼广场的物业、供热及相关事项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学新、张志强、张立强

   办公地址:蓟州区迎宾路26

   电话:022-29138156022-29191698022-59126336


三、天津市蓟州区住房资产综合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负责区内规定范围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内房地产价格评估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内存量房房产买卖核税、代征房地产交易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阳

   办公地址:蓟州区中昌北路5

   电话:022-29196123


四、天津市蓟州区公产房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的租赁、使用、修缮、出售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的接管、新建、改建、扩建、产权调换等工作。

()负责对外出租直管公产房屋的安全管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辖区内直管公产房屋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承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郭百东

   办公地址:蓟州区迎宾路26

   电话:022-29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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