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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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2022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蓟州区住建委 发布时间:2023-02-07 17:20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着力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持续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区委、区政府对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收入户(以下简称“四类重点人员”)的住房安全作为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继续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延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政策体系,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长效机制,持续解决农村新增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应改尽改。

二、危改任务目标

紧紧抓住危房认定、质量监管和资金保障三条主线,规范危改申报、认定和监督程序,加强危改各环节信息公开,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严把农村危房鉴定关和危房改造验收关,强化建设标准和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危改补助资金管理,规范危改档案信息录入,实现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全过程管控,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持续健康推进,让农村群众实现“居有所安”。

2022年,我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预计完成500,其中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60户(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三、改造范围及认定标准

1. 镇村情况

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已有批准文件)进行示范小城镇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以外保留的镇、村。

2.享受危改补贴的对象

我区农村危改对象为居住村庄内危陋住房中的“类重点对象”及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

1.D级重建、修缮加固

中央和市、区级财政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最高补助5.6万元,低保户每户最高补助4.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最高补助3.6万元,因灾倒损户及其他贫困户每户最高补助2.2万元,超出部分差额自付。确保结构安全的D级危房修缮加固,执行D级补贴标准,D级修缮加固的房屋改造前一律先报送加固方案,由区住建委会同房屋鉴定机构现场踏勘批准后方可开工。修缮加固资金支出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结余资金统筹使用。

2.C级修缮

中央和市、区级财政对每户最高补助1.2万元,超出部分差额自付,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

3、资金拨付

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住房建设委,由区住房建设委逐户拨付至危改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挪用“雁过拔毛”。

五、工程管理

1.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整体危险(D级)的,根据农户自愿的原则选择翻建或加固改造。

采用加固改造方式:要确保地基基础牢固,各种承重结构部件安全,改造前要确定改造部位,编制施工方案及工程预算。严禁单独进行粉刷与装饰等与住房安全性无关的装修式改造行为。

采用拆除翻建方式:原有房屋必须拆除,不得留有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房屋改造面积要求,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方米,原址翻建的房屋不宜扩大住房面积(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不计入主房建筑面积)。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属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应修缮加固,主要以建筑结构加固、屋面修缮为主。

2.施工队伍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建筑工匠证书的施工队伍进行统

3.开工建设

危改户具备下列条件,依据《天津市村镇自建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批准开工建设:

(1)原则上使用原有宅基地;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含简易图)或已选定参考样图;

(3)已经选定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

(4)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5)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已协调组织落实好危改工程前期准备和危改户临时安置等相关事宜。

4.合同造价

房屋改造前农户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改造方式、建筑面积、施工期限、合同金额、施工质量、付款方式等,严禁提高或降低改造标准,严禁高标准进行豪华装修,不得盲目提高危改成本。

5.质量管控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2018〕172号)文件规定,按照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要求,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并组织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准许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6.档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规定,使用市危改办统一档案文本,建立农村危改农户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到村镇建设管理平台。

六、职责分工

1.区级部门

成立蓟州区造工作领导小组张建宇同志任组长,李树国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建设委党委书记、主任穆金有同志兼任。住房建设委、农业农村委应急局、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危改任务,搞好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改户认定,协调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

2.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对农村危改负直接责任。负责受理农户危改报名申请、危改对象认定审核,指导危改户签订施工合同、管理施工及现场安全、工程质量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3.村委会

各村委会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本村危改工作。有义务协助危房户进行报名,协助乡镇政府对危改申请农户的房屋危险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对经评议、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农村危改对象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认定危改对象困难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农村危改户的贫困特征,主动接受危改户的改造诉求、勇于担当作为,有效运用现场核实、查阅档案、联网筛查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认定精准度,确保精准识别、应改尽改。各乡镇要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178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抓紧核实报送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存量台账的通知》(津建村镇〔2019〕11号)附件1《关于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规定,开展本乡镇的危房改造认定工作。

)严格实施危房等级鉴定,科学判定二次危改对象

在危改对象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农户提出危改申请后,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亲自或委托村委会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查结构看环境、寻危险点,逐项对房屋危险状况进行核查,并依据技术导则提出是否符合危房特征的初步鉴定意见;在镇级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委托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要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逐处拍照,详细记录出具鉴定报告。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对随意降低或夸大所鉴定农房危险性的要给予调查处理。

鉴于部分已进行C级危改的房屋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危险程度存在升级的实际情况,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已完成C级危改三年以上(2020年及以前)的房屋等级现状,进行一次回访鉴定。对确已升级为D级的房屋,应再次作为危改对象纳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明确农户应退回前期已发放的危改补助款。

严把大修加固改造

对鉴定为D级危房无能力自筹超出财政补贴部分建房资金的农户,各乡镇要积极宣传危改政策,鼓励危改户摒弃盲目攀比,过度拔高的思想。D级大修加固的房屋改造前一律先报送加固方案,由区住房建设委会同房屋鉴定机构现场踏勘批准后方可开工。D级大修加固必须采取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大修方式,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改造,保障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

)加强农村危改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农村危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全面实行“五个基本”。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改管理台账,做好从施工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

1.加强工作指导

区危改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危改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要为农村危房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并加强施工管理。

2.加强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危房改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区危改办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畅通农村危改投诉或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将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项进行核实销号办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纪检监察部门。区危改办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的房屋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强化管理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1.信息报告制度

实行农村危改进度周报制度。危房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农村危改办公室于每周四将本周危改进度报送区危改办,区危改办每周汇总排名后,以书面召开危改会议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畅通信息,促进工作。

2.用好危改工作经费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将危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市财政下拨的危改工作经费,合理安排好区级危改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交通、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证危改工作顺利实施。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宣传挂图、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及危改微信公众平台,确保各项最新政策家喻户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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