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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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办公室取水许可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书(延续)
来源: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25 14:10

                                

政务服务办公室取水许可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书(延续)

  

    您(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申请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   

a)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能 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b)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期满45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a)
、材料承诺后需补交的材料。  
b)
、材料属性
c)
、材料来源从政务机关取得。  
d)
、材料准备要点两证齐全。  
f)
、原件 数量:1  
2
  《延续取水申请书》  
a)
、材料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
f)
、原件 数量:2  
  
其他材料:   

1、承诺书。
  2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