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政务服务办公室取水许可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书(延续)
您(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咨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申请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申请条件:
a)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能 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b)取水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期满45日前向原批准、发放取水许可证部门提出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申请材料:
1、 《取水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持有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a)、材料:承诺后需补交的材料。
b)、材料属性:
c)、材料来源:从政务机关取得。
d)、材料准备要点:两证齐全。
f)、原件 数量:1。
2、 《延续取水申请书》
a)、材料:主审材料。
b)、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
f)、原件 数量:2。
其他材料:
1、承诺书。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办理结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