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河湖管理,巩固河湖治理改造成果,保证河湖设施完好,发挥河湖排沥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河(湖)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0]22号)、《关于蓟州区开展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划定蓟州区别山镇关于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河湖名单分别为:
大康庄村1号坑塘、大康庄村2号坑塘、西刘庄村2号坑塘、前楼村1号坑塘、双杨树村1号坑塘、秀金屯村1号坑塘、闻庄子村1号坑塘、闻庄子村2号坑塘、闻庄子村3号坑塘、窦家楼村1号坑塘、窦家楼村2号坑塘、窦家楼村3号坑塘、窦家楼村4号坑塘、西毛庄村1号坑塘、东史各庄村1号坑塘、东史各庄村2号坑塘、西史各庄村1号坑塘、弥勒院村1号坑塘、二里店村1号坑塘、小黄土庄村1号坑塘、西定福庄村1号坑塘、瓦房村1号坑塘、瓦房村2号坑塘、管城村1号坑塘、管城村2号坑塘、管城村3号坑塘、王杠庄村1号坑塘、陈家寨村1号坑塘、翠南庄村1号坑塘、三间房村2号坑塘、后楼村1号坑塘、西九户塘坝、别山(三岔口)塘坝、别山(黄家沟)塘坝、弥勒院塘坝、西史各庄塘坝、红花峪塘坝、东运塘坝、二里店塘坝。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按照河湖名录及各村坑塘现状上开口以外2米范围内划定。
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湖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