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芳峪镇于桥水库封闭区林草
湿地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护于桥水库生态资源,做好库区封闭管理,实现利益与责任统一、保护与发展并举,依据天津市水务局、蓟州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于桥水库库区封闭管理实施意见》(津水发〔2015〕1号)、《于桥水库周边22米高程线以下鱼池清除工作实施方案》(2013)1号以及《于桥水库及周边环境联合整治长效及管理机制》(2016)40、4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区水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穿芳峪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域封闭区内土地涉及行政村7个:壕门村、大巨各庄村、大辛庄村、刘相营村、唐庄户村、小巨各庄村和姚白庄村,共计承包给360户个人经营。其中,大巨各庄、大辛庄、唐庄户三个村有部分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二、组织领导
1.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振中
副组长:赵先会
成员:杨德伟 刘 岩 纪 伟 梁 帆 耿立军 赵先会 李爱荣 邢 畅 李会国 苏战东 朱新怡 郑立民 张绍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与各责任部门的协调沟通,为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提供详实资料,推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办公室主任由朱新怡兼任,成员为镇纪委、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和封闭区内有湿地的7个村的一肩挑。
2.责任分工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解释、封闭区内林草湿地管理权的接收合同变更、实地考察、与村委会和承包户对接等工作。
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对合同到期仍占有土地,没有合同抢占、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镇纪委:督导工作落实,对拒不执行、执行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司法所:负责为委托管理协议、承包合同制定、改签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林草湿地村:各村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封闭线内林草湿地管理权的移交和合同变更。
三、实施细则
(一)合同签订相关要求
1.2023年4月1日开始,镇政府收回于桥水库封闭区土地经营管理权,对镇域内林草湿地实施统一管理。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合同规范变更工作。
2.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负责对封闭区进行统一管理,第三方公司与有合同或能证明承包关系的承包户重新签订合同,如承包户2023年10月20日前不签订,视为放弃承包权,原合同终止,地上附着物无偿归政府所有。
3.在封闭区内抢栽抢种的农户,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公司不与其签订合同,该地块上树木、绿植归镇政府所有,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4.已经向第三方公司趸交承包费的承包户,继续履行,未按时交纳承包费用的,终止合同,重新签订规范合同;合同规范变更后,承包费由第三方公司统一收取,各村不得自行收取承包费。
5.封闭区内合同到期的承包户,在2023年5月15日前,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逾期未清理的地上附着物归镇政府所有。
6.合同未到期,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合同。不愿继续经营的由本户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构成违约。
7.封闭区内种植绿化树的承包户,在合同期内绿化树移除或出售,不得补栽绿化树。合同期满,承包户自行清除地上附着物,逾期未清理,地上附着物无偿归镇政府所有。
(二)各村以口粮地形式分给村民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理规定
1.苗木由村民出资购买的处理规定
村委会以口粮地形式分给村民的苗木由自己购买并栽种的,在2023年5月15日前,农户申请办理砍伐证,收取管护费,原则上按照评估价值的10%收取。2023年5月15日以后申请办理砍伐证的,按评估收益的10%-20%,每年递增收取管护费。砍伐证有效期内未砍伐树木的农户,政府不再给办理砍伐证,树木归政府所有。2023年12月31日前,农户自行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毕,逾期仍未清理的,地上附着物政府无偿收回。
2.苗木由政府出资购买的处理规定
村委会以口粮地形式分给村民的苗木,由政府部门购买种植,镇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交第三方公司统一管理。
(三)承包坑塘、藕池、沟道合同规范要求
1.承包合同已到期,承包户于本方案实施30日内清除所有作物,地块交第三方公司统一管理,合同解除。
2.承包合同未到期,按照原合同年限,重新规范签订合同,待合同期满,承包户提前清除地上附着物(包括坑塘、藕池、沟道周边的种植物),否则无偿归政府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