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东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依聪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张大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柴 斌 派出所所长
马福德 市场监管所所长
许长兵 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
张 扬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冯海飞 中心校校长
宋月文 卫生院院长
岳春德 电管站站长
王春霞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许继超 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需要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区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各相关部门和工作职责
1、食安办:负责全镇食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掌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和发展动态;负责落实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负责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方案。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2、公共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镇稳定社会秩序指导工作,配合镇派出所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3、经济发展办公室:按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负责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4、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5、卫生院: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6、镇教委: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中的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7、各行政村:按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并配合做好辖区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宣传教育、社会稳定等工作。
(四)应急小组和工作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事故调查、新闻报道等工作组。其职责:
1、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安排好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降低伤亡数量;及时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组:由食安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提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3、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救助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
4、新闻报道组:由镇宣传办牵头,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媒体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
二、应急响应
(一)赶赴现场
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蓟州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安办。
(二)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1)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3)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4)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场处理工作动态报告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蓟州区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值班备勤和后勤保障
镇政府班子坚守岗位、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必要时,设专门值班室,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三、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和总结
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二)责任与奖励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参加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食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