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农业农村委《蓟州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今年我镇继续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请各行政村本着实事求是、应补尽补的原则,对本辖区2024年秋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统计、公示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做如下提示:
一、秋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本镇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元。
3、补贴范围
对本镇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
补贴作物包括谷物(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薯类(甘薯)。 对于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地性是否是耕地把握不准的,及时与村镇办联系核实地性。
4、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村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摸底工作,并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安排专人严格落实好补贴工作。补贴面积的核定:本村村委会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遵循准确、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种粮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认真核实,包村干部做好补贴面积的实地核查,核查各农户的种植品种及面积。同时,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按文件要求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2)严格公示制度。各村要认真核实农户基础信息,确保公示照片与实际补贴发放数据一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承包集体土地或经营流转土地的农户要在土地所在村张榜公示。对于农户之间转包(租)耕地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没有合同约定的应及时补签合同,明确补贴归属;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职工或农民种植的,也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期间,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入村对村“两委”、党员和群众代表、种植大户代表召开座谈会,核实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严禁干部收回农户专用存折代领补贴资金,严禁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各项费用。
(4)要求各村村干部和包村干部逐户逐地块核查,并留取影像资料,照片要求有包村干部、村干部在内,上报的每一户至少拍一张照片,照片以“户名+面积”命名,保存至一个文件夹,用硬盘拷贝至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5、申报程序
(1)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耕地上实际种植粮食作物面积登记造册,对非村属地块(含区、乡镇属国有农场耕地,乡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种粮生产者直接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供承包镇政府土地的种植粮食面积,村镇办负责核实是否为耕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实地核查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2)各村以村为单位,禁止直接照搬上一年度数据,应由村干部、包村干部实地核查后填报数据,同时包村干部进行与上一年度数据对比,做出对比情况说明后,各村将电子版表格、情况说明、对比报告纸质版一起上报。
(3)镇包村干部对各村公示内容进行审核督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有问题的及时纠正。
(4)各村务必于7月17日前将《蓟州区2024年秋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信息表》和相关表格、相关人员签字,连同电子版公示照片、上报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政策性,涉及面广,望各村高度重视补贴工作,认真核实各项补贴信息,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将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