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上仓镇2020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上仓镇人民政府在2020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能力,为保障和促进我镇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起高效规范、依法行政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了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化和制度化,解决了大量积案、难案,并强力推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0年上仓镇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合理组合部门职能和协调执法工作,我镇组建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共安全办公室、司法所、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治理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司法所负责法治宣传工作;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治理中心等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完善了例会、学习、审查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运行机制。
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一年来我镇对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和创新,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持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行政相对人及时提供公示内容,确保信息公开。
1、行政执法活动事前公示。对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职权信息进行统一规范,做到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区同类事项的职权信息表述基本一致,并能与权责清单建立对应关系。落实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公示。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全面、准确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行政处罚和检查信息,并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进行公示。
2、行政执法规范事中公示。我镇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亮证执法,并就执法活动向被检查对象告知说明,服务窗口中明示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加强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依据《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我镇综合执法大队,取得行政执法证的成员为三人,并在每年司法局举办的区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中都顺利通过考核。加强规范了现场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文书使用制度,对通知书、告知书、物品清单、询问笔录等现场行政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并及时与区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及时更新文本规范格式。
3、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完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将行政执法决定及查处结果进行公示,及时送到行政相对人手中。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渠道。落实市级数据信息共享使用和公示规则,积极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活动规范化,有理有据。
1、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的记录工作,按照执法案卷标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执法案卷内容、标准及评查规范,对行政处罚、检查和收费文书进行规范统一,我镇执法大队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及时制作的文书进行研究审核,确保文书的准确性、规范性,并在每周末对文书制作人员,进行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握执法文书的使用。逐步扩大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的范围,尽可能通过电子设备记录和处理相关文书。
2、加强了行政执法活动音像记录的工作。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和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要进行音像记录。我镇综合执法大队中,每4名执法人员(包括协勤人员)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与无线电对讲机,确保及时记录执法情况与其他队员的联系。
3、实现了记录的实效性。我镇综合执法大队建立了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数据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每周定期例会由专门负责管理执法记录仪和影像资料的队员,对一周的执法记录情况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定期还会组织记录设备培训工作,加强管理意识。安排利用档案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汇总分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定期向区政府、司法局执法监督科提供分析结果。
(三)坚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了行政执法的专业性。
镇政府为加强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基层法制力量,全镇法制监督工作由上仓镇党委副书记侯建新同志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由上仓镇司法所所长王建兵同志负责,满足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提高法制审核水平。镇执法大队按照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2020年上仓镇行政执法具体工作概况
(一)《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执行情况
上仓镇自贯彻执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辖区内仓桑路与津围路两条主干路巡查力度,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毁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损害树木花草的行为及时制止,对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恢复原貌,2020年共劝阻教育各种不文明行为1800余起,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共处罚不文明行为27起,罚金5650元。对镇域内的仓桑路、津围路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对沿街摊贩占道经营问题和上仓大集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规范了商户和摊贩的经营范围,改善了街道沿线的卫生状况。
(二)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工作
为保障空气质量,提高生活环境,我镇加大对违规燃煤锅炉、秸秆焚烧、砂石料二次配载等现象的综合治理工作,一经发现坚决治理,绝不姑息。定期安排执法巡查人员对各类企业、商户进行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人次,拆除商业小煤炉30余台;安排对上仓镇全域内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区域进行巡查,防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共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处罚焚烧人员3人,罚金2500元;联合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砂石料二次配载现象进行了20余次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人次,清理违规配料点2处。
四、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的安排
1、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明确对全镇乡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进行考核的指标体系和主要制度,将行政执法的考核指标纳入全镇年终综合考评体系之中。
2、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3、强力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积极认真开展占道经营行为、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破坏绿化行为、大气污染防治、砂石料二次配料点巡查、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执法,严管严查,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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