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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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梓镇人居环境管理制度
来源:桑梓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24 14:10

为改善乡容乡貌,促进环境卫生,保持全镇村庄、道路、河道、坑塘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使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村民参与、互相监督的原则。

    二、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三、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在主干道路、公共巷道两侧单位、住户和经营店铺按照界定路段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四、各村村委会应承担的人居环境工作责任:

1、运用多种方式常态化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分子、志愿者等人员参与村庄清洁整治活动,带动村民广泛参与。

2、全面巡查村内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并整改村内垃圾反复点位和环境问题点位。

3、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排粪污破坏环境的行为。

    4、保持村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全面清理清洁“五边”,即“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

5巡查发现并及时扑灭露天焚烧等火情。广泛告知村民禁止田间地头、坑塘树林、公共道路等所有露天地点燃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6、村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

7、其他与本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工作内容

    五、对不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乱倒、乱扔垃圾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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