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为改善乡容乡貌,促进环境卫生,保持全镇村庄、道路、河道、坑塘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使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镇环境卫生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村民参与、互相监督的原则。
二、镇内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并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三、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在主干道路、公共巷道两侧单位、住户和经营店铺按照界定路段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四、各村村委会应承担的人居环境工作责任:
1、运用多种方式常态化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分子、志愿者等人员参与村庄清洁整治活动,带动村民广泛参与。
2、全面巡查村内环境卫生,及时发现并整改村内垃圾反复点位和环境问题点位。
3、保持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无乱设摊点、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排粪污等破坏环境的行为。
4、保持村内环境卫生整治,妥善处理规范“五堆”即:“柴堆、草堆、粪堆、沙石堆、垃圾堆”;全面清理清洁“五边”,即“路边、河边、田边、村边、屋边”。
5、巡查发现并及时扑灭露天焚烧等火情。广泛告知村民禁止在田间地头、坑塘树林、公共道路等所有露天地点燃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6、村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安全。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如有损坏,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
7、其他与本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工作内容。
五、对不保护公共环境卫生,乱倒、乱扔垃圾等影响村容村貌的行为,镇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