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节约开支,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流程仅适用于街道内部使用的用品、设备等采购,不包含工程施工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
二、办公用品采购流程
(一)街道办事处各科室、各居委会所需的常用易耗品等预算内办公用品,由后勤相关责任人根据库存量及月使用量,按月采购,采购时间为每月20日,需经主管采购领导审核,审核后统一采购。采购办公用品要及时入库,由库房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各科室、居委会有特殊需求的,须在每月20日前申请,逾期则下月采购。
(二)各科室、各居委会所需预算内非常规及高价办公用品、设备由需求部门向分管领导申请(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及用途),报到街道主管采购领导,经领导审批后,由后勤组统一采购。
(三)购买20万元以上办公家具及电脑、电视、打印复印一体机、投影仪、空调等物品需走政府采购手续。
(四)各科室、各居委会需要复印500张以上的文件、条幅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订格式、规格,由后勤采购人员统一到复印部印制。
(五)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空调等办公设备出现故障通知街道办主管采购领导,街道办采购人员负责联系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各科室、居委会主任填好维修单确认、签字。维修单一式两份:维修师傅一份,科室及居委会各一份,存档备查。
(六)各科室、各居委会需要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预订采购统计表,各科室、各居委会分管领导、包居领导签字后,报街道主管采购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到库房领取。
(七)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分为:
1、常用易耗品:复印纸、铅笔、橡皮、胶水、胶带、单(双)面胶、图钉、回形针、笔记本、信封、便笺、抽杆夹、文件袋、文件夹、印油、档案盒、签字笔、水笔、白板笔、修正液、订书针、尺子、长尾夹、转笔刀、电池、复写纸、大头针、纸类印刷品等。常用易耗办公用品发放间隔为每半年一次。
2、耐用品:插线板、计算器、订书机、剪刀、裁纸刀、印台、文件栏、办公桌椅、会议桌椅、档案柜、沙发、茶几、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碎纸机、扫描仪、幻灯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硬盘、U盘、空调、音响器材、电话机等。耐用办公用品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若出现破损、残旧等需要更换时需要以旧换新。
三、办公用品采购的审批程序
由需用办公用品的科室负责人向后勤主管领导提出书面购物申请表。采购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采购计划,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下的,经后勤主管领导同意后,指定2人办理。
2、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由后勤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经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指定2人以上办理。
3、如需采购未列入耐用品及常用易耗品的其他物品,各科室、居委会应列出计划采购单后由主管科室领导签字上报,经负责采购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四、办公用品严禁带回家私用。
五、本规定自发放之日起实施。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