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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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窝头镇违法用地巡查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1 12:10

下窝头镇违法用地巡查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关于违法建设监管要求,为贯彻落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的发生,实现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为了更好地规范、指导我镇田长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严控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发生。同时为切实加强我镇“大棚房”问题常态长效监管,按照上级要求,强化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全覆盖专业巡查处置体系构建。依托“田长制”巡查制度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强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保严管。严格落实“田长制”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护好各类耕地资源,对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

(二)坚持属地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依托“田长制”,安排专人,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镇、村多级巡查制度,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全面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如有巡查不到位的情况,要追究责任。

(三)坚持统筹协同。村镇办公室负责违法用地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村负责其辖区范围内监管组织构建并督促巡查监管到位,负责发现、制止和拆除违建及违法用地消违复耕。各村书记作为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要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凝聚耕地保护合力,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生态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巡查监管内容

(一)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种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辖区内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撂荒或非农化现象,确保耕地恢复种植;

(二)对新建、翻建工作做到严格审批,杜绝“未批先建”的情况发生,统筹规划,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三)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执行“大棚房”整改标准,严格控制在“单层、15m2以内”)。

三、巡查监管要求

(一)巡查方式及频次

村“两委”对全村范围监管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每月25日前提交到村镇建设办公室。

(二)巡查处置流程

村级巡查处置:

按照属地负责制要求,村在巡查监管中发现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时,应立即上报,同时制止并督促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遇有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后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取证,在上级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中,村必须确保执法和拆除队伍顺利进场完成任务,并做好善后和稳控工作。

镇级巡查处置:

1.现场核实: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核实在建房屋是否有审批手续或违规建设行为,如有审批手续督促其建房行为按审批要求建设,如其建房行为不符合建房规定,须第一时间通知所在村书记到场制止建房行为。

2.现场处置:现场核实确为违法用地行为之后,解散现场施工人员,并下发停工通知书和限期拆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3.跟踪销号:对前期交办限期拆除(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整改到位的进行销号处理。

4.督查推进:对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进行督促,密切关注整改进度。如遇态度强硬,拒绝配合工作者,联系执法大队对违建进行拆除销号。

四、追责问责

对未出现违法用地、成绩突出的村给予表彰奖励;有违法用地现象时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处理并上报镇级的给予表彰奖励;针对巡查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等行为的村给予批评问责;巡查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出现卫片的情况应严肃处理,予以约谈问责。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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