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蓟州区下窝头镇2022年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18 11:05

蓟州区下窝头镇2022年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农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农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农药、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窝头镇食品安全监管站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农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农产品中违规使用农药、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农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农药、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监管站要结合本镇实际,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找准问题根源,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整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主体为抓手,摸清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质量管理,严格核查原辅料来源、质量检验等情况,认真核对批准生产的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发现非法添加、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小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二)整治规范渔药、兽药、农药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以整顿规范渔药、兽药、农药使用主体为抓手,严格落实渔药、兽药、农药安全使用有关规定,强化渔药、兽药、农药使用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兽用抗生素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多种宣传培训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养殖者用药能力和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推进健康养殖;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在水产品养殖环节开展以“大菱鲆、乌鳢、鳜渔”(三渔)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治理,“三渔”主产区和“两药”违规使用多发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三渔两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行为。

(三)整治利用微信、明白纸发布渔药、善药、农药信息及销售兽药、农药的违法行为,提高兽药、农药市场规范水平,摸清网上销售善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善药企业、发布假善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形式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核实确认为非法的,依法予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和告知活动,积极引导第三方交易平台、各类善药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网络宣传和经营兽药等活动;探索建立互联网兽药销售监管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净化兽药网络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网络销售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

(四)整治规范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农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发现农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严格监督销售者切实加强自律,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农产品来源可查。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

三、部门分工

镇食品安全监管站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镇食品安全监管站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加强协作配合,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农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镇食品安全监管站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镇食品安全监管站要重视宣传教育的巨大推动力,通过微信、发放明白纸、村村通广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指导调度,强化督导检查

镇食品安全监管站要加强对镇所属的行政村指导,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并注意巩固整治成果,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推动问题解决。要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结果。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