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要按照“消除隐患保安全、控制源头上水平、健全体系强技能、完善制度建机制、落实责任强监管”的要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确保本辖区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作为工作的主要目标。
2.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分级管理:根据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
4.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下窝头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委员、派出所所长、综合治理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需要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5、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有效控制事故蔓延扩大,切实做好田间巡查、市场巡查和速测工作;从源头抓起,掌握动态,建好台账,及时、准确报告。下设三个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副镇长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稳控及处置工作。
2、专家咨询组
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后勤保障组
由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积极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二、应急响应
(一)赶赴现场
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调查组尽快赶赴现场。
(二)现场组织和协调工作
(1)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
(3)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食品进行抽样送检;
(4)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三)现场处理工作动态报告
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四)值班备勤和后勤保障
镇政府班子坚守岗位、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单位的统一调度。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必要时,设专门值班室,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电话记录。加强后勤保障工作,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三、后期处置
(一)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二)责任与奖励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产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村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督查工作,从源头上严加控管,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问题农产品流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