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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古庄镇2016年决算公开
来源:天津市蓟县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0 14:50

蓟州区尤古庄镇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3、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民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4、制订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5、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6、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尤古庄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共1个。

三、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内设9个职能部门,年末实有人员92人,其中:在职人员6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250.5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50.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3250.5万元,与2015年决算相比减少1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8.2万元,占53.5%;项目支出1512.3万元,占4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25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5.0万元,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万元,其中:“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项)”5.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相关办公和活动使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机关机构事务(款)“403.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1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40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共计25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26.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26.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96.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96.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87.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5.7万元,其中: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87.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机构的工资福利支出和保险公积金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9.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5万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项)9.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生活补助的发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309.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5万元,其中:“死亡抚恤(项)”3.7万元,主要用于:烈属、烈士子女等补助金和价补发放。

“伤残抚恤(项)”67.1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在职伤残等补助金和价补发放。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170.7万元,主要用于: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带病退伍人员等补助金和价补发放。

“义务兵优待(项)”34.5万元,主要用于:本镇现服役士兵的优抚补助发放支出。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1.1万元,主要用于:60岁退役老兵等对象的补助金和价补等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项)”12.2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女子和残疾人子女生活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36.2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2万元,其中: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36.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及护理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496.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33.9万元,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6.7万元,主要用于:非农业户籍贫困群众低保补助金和价补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489.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户籍贫困群众低保补助金和价补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72.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万元,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支出(项)”72.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和价补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27.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8.1万元,其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7.6万元,主要用于:丧葬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10.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73.7万元,其中:”计划生育机构(项)“10.9万元,主要用于:计生办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222.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41万元,其中:”农村环境保护(项)“222.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保护方面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3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6万元,其中:城乡执法(项)36万元,主要用于:综合执法部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9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9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项)91万元,主要用于镇村环境卫生治理。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94.9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5.8万元,其中:”事业运行(项)“92.5万元,主要用于:农经站和农科站等机构工资福利支出71.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7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2.4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14.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4万元,其中:“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14.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和福利支出14.8万元。

“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1198.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22.9万元,其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572.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625.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1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470.2万元。根据村庄规模和大小来协调分配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工资、村级工作日常运转办公、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支出。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11.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8万元其中:”其他支持中小企业管理和发展支出(项0)“11.3万元,主要用于:企经委人员工资付支出等费用。

四、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73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47.2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144.2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人员基本工资支出;

津贴补贴2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人员津贴补贴支出;

奖金39.5万元,主要用于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财政、计生、统计、农经站、社保中心等部门人员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财政、计生、统计、农经站、社保中心等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大学生村干部工资及公积金、保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其中:

取暖费10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采暖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及各部门公务用车汽油及维修费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统计、财政、城管执法等部门人员交通补贴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部门购买电脑等办公用品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42万元,其中:

退休费1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财政、统计、计生、农经站等部门退休人员物业和采暖补贴支出;

抚恤金104.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名烈属抚恤金3.7万元,伤残军人抚恤金67.1万元,农村籍退役老兵生活补助21.1万元,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2万元;

生活补助20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遗属生活补助0.4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70.7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4.5万元;

救济费632.8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6.2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支出72.6万元,农村死亡人员丧葬补贴27.6万元;

住房公积金161.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财政、统计、社保等部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提租补贴0.1万元,主要用于93年工资改革前人员住房补贴;

采暖补贴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统计、财政、社保、农经等部门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物业服务补贴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统计、财政、社保、农经等部门人员的物业服务补贴支出;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度期满大学生村干部政府奖励金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8万元,比2015年减少2.5万元,降低5%。

六、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执行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执行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执行0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31日,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各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关于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天津市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8.8万元,包括:

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支出87.2万元。主要用于5名社会保障中心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其中:工资59.1万元,保险费10.1万元,公积金16.3万元,物业和采暖补贴1.7万元,共计87.2万元,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民政2名退休人员及2名退休遗属生活补助,发放时间为每季度初,具体标准与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由民政部门掌握并负责解释。发放程序是民政部门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拨付到农行工资代发户,由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卡上,银行回执备档;

3、抚恤金支出309.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死亡抚恤3.7万元,伤残抚恤67.1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70.7万元,农村籍退役老兵生活补助21.1元,其他优抚支出(烈士子女生活补助)12.2万元。发放时间为每季度初,具体标准与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由民政部门掌握并负责解释。发放程序是民政部门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拨付到农行工资代发户,由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卡上,银行回执备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4.5万元,由武装部掌握标准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所以现金形式发放到义务兵家属手中;

4、残疾人事业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发放时间为按月发放,具体情况由民政部门掌握标准并负责解释,发放程序是民政部门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拨付到农行工资代发户,由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卡上,银行回执备档。

5、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农村五保供养支出569万元,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6.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生活补助48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支出72.6万元,发放时间为按月发放,城市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根据家庭户口性质及人口数量存在差异,具体情况民政部门掌握并负责解释,发放程序是民政部门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拨付到农行工资代发户,由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卡上,银行回执备档。

6、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7.6万元,用于发放农村死亡人员丧葬补贴,补助标准1800元/人,发放程序是民政部门制表,领导签字,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由财政所以现金形式发放到死亡人员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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