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尤古庄镇2021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被处罚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1 | 果志田 | 2021年05月06日在仓桑公路尤古庄路段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考虑果志田所扔垃圾较少,事后主动清理,且积极配合调查,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2 | 赵爱华 | 2021年05月07日在仓桑公路尤古庄路段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考虑赵爱华所扔垃圾较少,事后主动清理,且积极配合调查,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3 | 修正亚 | 2021年05月10日在仓桑公路尤古庄路段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考虑赵爱华所扔垃圾较少,事后主动清理,且积极配合调查,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4 | 李保君 | 2021年05月13日在北齐庄东南角坑塘边乱堆渣土等废弃物。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第3项规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1条第1款第2项规定。 | 责令其清除所堆渣土等废弃物,并处一百元整罚款。 |
5 | 焦建明 | 2021年05月14日在侯庄子学校往东100米处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考虑焦建明所扔垃圾较少,事后主动清理,且积极配合调查,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6 | 芮守芳 | 2021年05月17日在仓桑公路尤古庄路段,小市场对面占道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 | 给予芮守芳一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
7 | 夏淑珍 | 2021年05月17日在仓桑公路尤古庄路段,小市场东侧堆放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 | 给予夏淑珍一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
8 | 陈志鹏 | 2021年05月19日在付家屯村东垃圾桶旁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故责令陈志鹏清理所扔垃圾,并作出100元的行政处罚。 |
9 | 尹秀萍 | 2021年05月20日在尤古庄商业街东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处一百元整罚款。 |
10 | 王金 | 2021年05月24日在东赵庄村东坑塘乱扔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63条规定。 | 责令其清除所扔垃圾,并处一百元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