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蓟州区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针对我镇当前一些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为迅速遏制当前突出问题、净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维护学生权益。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通过全面摸排、治理整改、专项督查的方式层层推进,重点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和非法办学等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治理任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理。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对于给学生布置必须完成的作业以及授课时间超过21:00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各种场所从事有偿教育培训,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为强化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尤古庄镇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钱志强 镇长
副组长:王洪建 副镇长
成 员:刘 岩 政府秘书
梁振海 宣传委员
刘占军 中心校
刘宗旺 民政助理
刘宝兴 社会保障
孙 振 市场监管所
王庆阳 派出所
帅 斌 综合执法大队
王成旺 土地所
以及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占军 中心校
成 员:田玉廷 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李 光 中心校
(二)职责分工。
宣传委员:负责牵头组建舆论管控工作组;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利用广播等媒介,强化导向,打造声势,做好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镇中心校: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在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组织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内容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重点负责鉴别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教育部门管理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治理;查处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牵头建立并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牵头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民政助理: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培训”字样的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于资质健全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休眠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名称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教育培训”而未取得许可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在摸排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的,及时责令改正和移交;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派出所: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治理;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镇综合执法大队:参与联合执法工作。
四、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初)。召开全镇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就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018年5月中旬前)。
1.中心校:从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中摸排开展中小学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中小学校对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2.民政、市场监管、派出所: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本部门登记注册,业务范围中含有“教育”或“培训”字样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进行摸排,梳理出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名单。
3.各村民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在中心校备案;通过实地调查和社会举报等多种途径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检查,并梳理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地点、举办者情况、经营范围、办学资质等具体信息,同时梳理清有无办学许可证、是否违规培训办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分类实施,及时建立与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治理整改阶段分两个环节:一是2018年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在摸排基础上,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建立校外联合治理工作台账,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并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2018年6月初至6月中旬,根据梳理汇总情况,下达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意见书。在此基础上,盯紧整改任务与标准要求,跟进处置措施并进行督办。
治理整改阶段要在摸清底数的情况下,按照专项治理整改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本着“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各类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治理。
1.对于资质健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2.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校外培训的办学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理证照条件的,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指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待办理相关证照后继续办学;对于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镇中心校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于中小学校的违规行为,要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于中小学教师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于中小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要进行认真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村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按照“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做好办学行为规范和集中治理非法办学工作。
(二)统筹推进,合力治理。各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认领任务,及时查处取缔违法培训机构,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强化跟踪落实。
(三)依法推进,确保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疏堵结合、治理与规范相结合,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平稳有序推进。要认真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认真制定维稳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动态管理,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配强队伍,严明纪律。镇中心校要选派熟悉中小学学科教学大纲的专业人员参与专项治理,各部门要选派业务素质高、政治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密切合作,集中治理,共同做好联合执法工作。对专项治理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进行问责。
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天津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
二、不准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三、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
四、不准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五、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六、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甚至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七、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八、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九、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十、不准趸收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统计台账
统计单位: 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年5月24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举办者 | 办学内容 或经营范围 | 是否取得 办学许可证 |
1 | 优佳辅导 | 侯庄子村 | 麻库 | 语数外辅导 | 否 |
2 | 剑桥英语 | 尤古庄镇利康饭店 | 王老师 | 英语培训 | 否 |
3 | 启明星辅导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杨雷 | 语数外培训 | 否 |
4 | 慧心辅导 | 尤古庄镇雨轩商城 | 姚建国 | 语数外培训 | 否 |
5 | 爱力肯教育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刘连东 | 语数外培训 | 是 |
6 | 金老师辅导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徐国丽 | 语数外培训 | 否 |
7 | 刘艳荣辅导班 | 尤古庄大龙卧村 | 刘艳荣 | 语数外培训 | 否 |
附件3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统计单位: 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年5月24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检查情况 | 治理措施 | 整改情况 | 治理结果 |
1 | 优佳辅导 | 无证 | 暂停 | ||
2 | 剑桥英语 | 无证 | 暂停 | ||
3 | 启明星辅导 | 无证 | 暂停 | ||
4 | 慧心辅导 | 无证 | 暂停 | ||
5 | 爱力肯教育 | 有证 | 进一步规范 | ||
6 | 金老师辅导 | 无证 | 暂停 | ||
7 | 刘艳荣辅导班 | 无证 | 暂停 |
附件6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合格单位名单(白名单)
公布单位: 公布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办学地址 | 举办者 | 办学内容 | 备注 |
1 | 爱力肯教育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刘连东 | 语数外培训 | |
附件7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不合格单位名单(黑名单)
公布单位: 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公布时间:2018年5月24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违规办学地点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优佳辅导 | 侯庄子村 | 无证 | |
2 | 剑桥英语 | 尤古庄镇利康饭店 | 无证 | |
3 | 启明星辅导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无证 | |
4 | 慧心辅导 | 尤古庄镇雨轩商城 | 无证 | |
6 | 金老师辅导 | 尤古庄北周庄村 | 无证 | |
7 | 刘艳荣辅导班 | 尤古庄大龙卧村 | 无证 | |
尤古庄镇人民政府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5月18日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工作邮箱 | 备注 |
1 | 钱志强 | 镇长 | 18622156879 | Yougzh7004@163.com | 组长 |
2 | 王洪建 | 副镇长 | 13821365966 | 副组长 | |
3 | 刘岩 | 秘书 | 18522632663 | 成员 | |
4 | 梁振海 | 宣传委 | 15022065066 | 成员 | |
5 | 刘宗旺 | 民政 | 13920600609 | 成员 | |
6 | 刘宝兴 | 社保 | 13820050180 | 成员 | |
7 | 孙振 | 食安办 | 13920722422 | 成员 | |
8 | 王庆阳 | 派出所 | 15222602566 | 成员 | |
9 | 帅斌 | 执法队 | 13212131299 | 成员 | |
尤古庄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2983 7005
尤古庄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邮箱:yougzh7004@163.com
蓟州区尤古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