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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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津庄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津庄镇 发布时间:2016-03-22 07:52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

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杨津庄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2016322

杨津庄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

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蓟安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3月份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促使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天津市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全面提高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能力,减少硫化氢中毒事故,确保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食品加工、宾馆饭店、建筑施工等行业。

治理的重点是对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通信管道、电缆井、垃圾填埋场、沼气池、化粪池、排水沟、泵站等有可能产生硫化氢场所进行清淤作业和存在下池、下沟、下井、下窖施工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作业场所。

三、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镇网格化职责分工分兵把口,开展地下有限空间防范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工作。各包村干部、统计站、企业办公室、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承担本行业领域内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行业内企业全面落实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要求。

各包村干部负责各村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

统计站负责商贸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

企业办公室负责工业企业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

水利站负责河道清淤等领域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治理工作;

四、治理内容

此次专项活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行预防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了解硫化氢的危害性及其特点、性质,掌握自救、互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

(三)配备所必需的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空气呼吸器。

(四)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有硫化氢产生的作业场所必须悬挂防硫化氢中毒的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

(五)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方法和救护方法。现场人员要熟知预案内容并配备必要的救护设施。

(六)对进入有硫化氢产生的场所进行作业,要落实责任人,严把作业申报关、作业检测关和作业施工关。加强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分析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方可作业。

(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相应的岗位从业技能、熟悉安全生产知识方可进行上岗操作。

(八)发包单位把相关工作交与承包单位时,是否与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发包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是否告知承包方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承包方是否制订应急预案、作业方案,作业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条件要求。

五、治理步骤

本次预防硫化氢中毒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镇安委会将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广播、橱窗、发放宣传手册、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促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硫化氢的毒性、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场所的识别、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方法等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提高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管理水平。

(二)治理实施阶段(4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的要求,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对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全面排查有可能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气体的场所,自觉整改设备设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设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在此期间要加强施工作业场所作业监护。

(三)监督检查阶段(随机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的专项治理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彻底排查隐患,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针对督查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镇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深入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六、工作要求

(一)凡进入密闭或半密闭的塔、沟、池、釜、罐以及下水道,污水处理井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必须填写安全作业操作表,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二)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前,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其次作业人员必须配戴自给式呼吸保护器(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化学护目镜、安全带、救生带等,必须有专人监护和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固定封闭式的沉淀池应装设固定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在开口上方安装安全网,不宜装设固定式通风系统的,必须配备移动或便携式的通风设施。

(四)对进入上述危险场所作业时,还应注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不要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吸烟,不要使用可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不要使用不防爆的照明灯具和电气,不要穿非防静电服。

各职能部门,要在这次安全检查中,根据分工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

附件:《关于印发杨津庄镇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