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津庄镇村级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管,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明确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设置和职责,现制定村级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人员设置
燃气安全协管员由村两委干部中分管清洁取暖工作的成员担任,要熟悉村情、民情,热心为群众服务。
基本职责
1.协助燃气企业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2.协助燃气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3.配合做好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附近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
4.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迅速报警;发现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迅速通知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
三、保障措施
1.各村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并留存影像资料,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燃气企业,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2.各村燃气安全协管员要对燃气用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与燃气公司对接使用情况,做好安全用气的管理员、宣传员、服务员。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