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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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29 14:35

各相关部门:

《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

议事决策规则

为充分发挥镇党委的职能作用,提高镇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区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议事决策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议事决策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议事和决策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规律,与时俱进,把中央和市委、区委的有关精神要求与本镇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开创新局面。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筹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全局,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

(六)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推进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的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洇溜镇实际,研究确定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本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面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研究以党委名义向区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研究本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研究审定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大额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镇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

(七)研究本镇党委成员的工作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八)研究讨论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重要事项,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各村和镇直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事项作出决定。

(九)审议有关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

(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研究对策或作出相应决定。

(十一)听取镇纪委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讨论需要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程序与要求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镇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部门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党委书记确定。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做好通知情况记录。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本人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3、会议讨论。党委会议由镇党委书记(也可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原则。在讨论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要表决的,提请会议表决。

4、会议表决。党委会议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条件成熟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5、会议记录。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6、决策实施。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由领导干部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委会议决定。

7、公开事项。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需要公开的,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8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可召开书记碰头会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纪律要求

(一)凡属党委会议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议的集体决议,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三)党委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中共天津市蓟州区洇溜镇委员会

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区委要求,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定不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坚定、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抓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蓟州实施,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眼于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镇党委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履行职责,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二、纳入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重大决策是指涉及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需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

3.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与财政预算草案的制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镇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4.经济、财政、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设计全局性的体制改革和政策的重大调整;

5.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6.全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帮扶、污染防治、疫情防控以及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市容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

8.班子成员分工、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的研究决定,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等重要事项;

9.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与体制方面的重大事项;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重大事项;

11.涉及全局性稳定的信访矛盾化解、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等重要事项;

12.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和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13.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方面政策和措施的调整,文化惠民、教育均衡、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市场供应、物价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便居民出行等方面的重要举措;

14.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镇属企事业范围的改革方案等;

15.本镇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

16.本镇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镇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两委班子的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17.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

18.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重大事项;

19.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及直属各部门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20.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21.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

22.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重要干部任免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

2.机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

3.优秀年轻干部的人选和拟报区委任免的干部人选;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推荐申报区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6.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等事项;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本镇实施项目;

2.使用镇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的各类项目;

3.重点工程、民心工程;

4.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5.涉及本镇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6.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

7.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

8.中央、市、区在本镇投资的重大项目;

9.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10.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范围。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超过相关分工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镇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用途或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财政资金安排;

3.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5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4.党费支出的资金安排;

5.动用预备费和追加预算指标;

6.对外2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

7.突发事件和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8.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

9.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0.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召开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决策建议。

1.镇党委书记、党委委员、镇人大、镇政府、镇职能部门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主要内容包含: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经决策承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镇领导认可,报镇党委书记同意。

3.凡经领导班子成员商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临时动议的需集体决策的事项,预先要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镇党委书记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领导班子成员说明。

(二)拟定决策方案。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三)公众参与。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座谈、听证等多种方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

(四)专家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计民生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针对决策事项特点,依托有关专家及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各方面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对于可行性量化分析的决策,应运用量化分析的方法进行趋势性评价。风险评估应当提供评估报告,以便镇党委按照风险可控原则作出决策,针对不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六)合法性审议。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对决策主体的合法性、决策权限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合法性审查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七)集体讨论决定。

1.集体讨论,镇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社会有关人士列席会议,邀请经济、科技、法律等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2.集体讨论由镇党委书记主持或镇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按照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予以说明、有关机构报告审查审核意见、集体讨论、决策决定的程序进行。

3.为确保集体讨论能够实现,与会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述,在镇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镇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当意见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时,对比较紧急的重大事项,镇党委书记有权作出决定,但要陈述理由;对不紧急的重大事项,应当暂缓决策,经进一步论证与沟通后再集体讨论决定。

4.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录。

(八)决策决定执行、反馈与调整。

1.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要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明确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跟踪调查的期限、内容及方法,及时在镇党委会议上通报决策执行情况。

2.重大事项决策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承办单位可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可提出决策延续、调整和终结的意见,报镇党委和党委书记决定。

3.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映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要进行调查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予以反馈。

(九)关于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干部的任免,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遵循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程序执行。

四、加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检查

(一)镇党委书记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及时向镇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坚持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执行情况纳入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针对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镇督查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列入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督查中发现的三重一大决策执行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企业,要点名通报、限期纠正,并将有关情况向镇党委或镇党委书记报告。

(五)镇审计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六)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镇直各部门应当主动接受党委及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督。

五、严格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以会前沟通、文件传阅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违反决策程序未反映与会人员真实意愿的;

3.在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供的事实和依据有重大出入或错误的;

4.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特殊情况下临时动议决策或者变更决策,事后未及时补办决策程序或未及时报告的;

6.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情形。

(二)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于追究。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发生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不论职务和岗位发生何种变化,都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实施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包括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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