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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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阳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来源:蓟州区渔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1 10:00

渔阳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镇政府、镇安委会报告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应当立即进行查处。

3、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镇直有关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镇政府全年工作计划,保证其实现;及时发布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议要作出决定,会议情况要有书面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应明确由专人负责落实。

4、建立本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和必要的设备。

5、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安全生产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理以及奖励对重大事故瞒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个人和在推广先进安全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6、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村委会和本级政府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7、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镇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检查,依法关闭非法开采及其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负责消除本镇威胁公共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资金,对不能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9、制定本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建立本镇应急救援体系,当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参与事故调查和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作出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行政处分建议。

10、确保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和各项事故指标平稳。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镇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镇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不在岗位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3、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亲自或者委托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研究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支持解决所需经费和人员。

5、将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本镇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单位研究整治措施,制订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7、本镇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3、研究、解决本镇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督促有关单位对本镇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5、本镇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协调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

6、主持本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7、法制、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本镇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2、负责起草本镇的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3、负责汇总统计本镇内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4、负责建立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5、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文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6、负责对本镇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7、报告统计本镇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三、镇直安全生产主要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镇教委负责指导管理全镇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校内以及教育系统组织、参加的校外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镇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危险品的购买使用证、准运证或者运输证。

3、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矿山安全整治和矿山事故抢险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非法采矿者进行依法打击,立案查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镇林业站负责全镇林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及管理职责。

  

  

  

渔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