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镇禁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部门、各驻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禁控烟管理工作,全面巩固和提升禁控烟成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镇禁控烟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控烟范围
(一)禁烟场所: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2.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3.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外区域;
4.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5.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村委会)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7.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8.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9.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10.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二)控烟场所:室外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3.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4.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5.设置醒目的标志;
6.配置烟灰缸(盒);
7.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二、禁控烟标准
各类禁烟场所要达到“两有三无”(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吸烟者、无烟具、无烟蒂)的标准:
(一)禁烟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禁烟标语。
(二)各单位和场所都要建立禁烟制度,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禁烟劝导员,及时发现、有效劝阻吸烟行为。
(三)禁烟场所内无人吸烟,禁烟区域地面无烟蒂。
(四)单位会议室及其他禁烟场所不得放置烟灰缸。
(五)禁止在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分工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渔阳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镇域范围内场所的健康教育;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镇域范围内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并对控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完善控烟制度,做好表率作用。各行政村、各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控烟组织机构,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单位内部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会议室、传达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电梯、走廊等部位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上述场所不得摆放吸烟用具,单位内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吸烟区(室)。单位内部要禁止销售、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干部职工控烟、戒烟的阶段性目标,确保控烟工作稳步持续开展,努力建成无烟机关。党政机关和卫健、教育系统要切实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成果,切实履行控烟职责。
各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各驻镇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也不得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吸烟。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不送烟,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形象。
(三)明确禁控烟范围,落实工作要求。各行政村,各部门、各驻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控烟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公共场所认真落实禁控烟要求。一是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管理人员佩戴标志,对吸烟者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公共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加强日常禁控烟工作的管理。二是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各类禁烟场所不得设置室内吸烟区(室)。室外设置的吸烟区应与禁止吸烟区有效分隔、设置明显标识,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通道;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四是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吸烟用具等。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行政村,各部门、各驻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禁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广大居民了解烟草的危害,掌握控烟戒烟的方式方法,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各机关、公共场所要利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微信平台开展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戒烟活动,鼓励创建各种无烟场所。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烟控烟保障健康、保护环境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禁控烟氛围。
(五)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各部门、各驻企事业单位要依据禁控烟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本单位和所辖公共场所禁控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经常性的自我检查督导制度,建立控烟监督员队伍,依法履行控烟义务。
控烟工作是卫生区、卫生镇、卫生村创建与复审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届时将随机抽取各类控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各行政村,各部门、各驻企事业单位对照创卫控烟工作标准和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标准,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并完善常态化管控机制,确保各控烟单位、场所始终符合控烟工作标准。
蓟州区渔阳镇爱卫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