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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户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五百户镇 发布时间:2017-04-01 03:02

五百户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保护造林绿化成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突出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人文理念,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根据我镇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突发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五百户镇森林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一、建立健全五大森林防体系

()森林防火指挥系统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委书记王建担任,主管副镇长卜红梅任副指挥。各村成立分指挥部,由村主任任指挥长。

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是:检查、监督、组织、协调、指挥、

调度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指挥部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和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指挥、调度,并根据火情动态及时逐级上报。

()信息传输系统

通讯包括手持对讲机、手机和有线电话。防火期内,各级森防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防火值班电话一天24小时有人接听,及时提供防火信息。

()林火阻隔系统

一是利用自然河流、沟壑和林间路形成自然工程阻隔带。

二是采用人工割打或化学除草方法开设人工防火道组成林火阻隔系统。

()林火扑救系统

1、扑救队伍

镇专职扑火队员16人,山场巡护员16人。

2、扑火车辆

镇森林防火专用车,镇办公室面包车。

3、扑火机具

我镇配备专用灭火宣传车两辆(机关班车和办公室公车为备用车);配备日本小松风力灭火机10台,由扑火队负责维修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配备2号灭火工具300把,存放在林业站院内。每名队员配备专业服装一套。

()后勤保障系统

后勤保障系统具体分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扑救队伍、扑救物资的协调、调度。

镇派出所负责火场周围安全保卫及进入火场道路交通疏导和林火案件查处。

镇卫生院负责伤员救护,调派救护人员、车辆、医疗药品、器具等。

各村有林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火灾扑救人员的食品、饮水等后勤保障工作。

上述单位分别建立扑火后勤保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任组长。

二、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案程序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精神,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规定。

()一般森林火警

1500亩以下天然灌木林、疏林地及其周围没有重要设施和居民住户的山场起火的,由起火所属村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所属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及时向镇森防指挥部上报起火地点、部位、火势蔓延态势、扑火力量调度、扑火进度等相关情况。

2500亩以上天然灌木林、疏林地、50亩以上集中连片人工林、县边界山场,国有林周边或周围有重要设施以及危及居民生命安全山场起火的,要在发现的第一时间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时要讲清起火地点、部位、火势、山场树木、植被情况和进入路线,同时由起火地所属村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所属扑火力量进行扑救。

镇指挥部接报后,根据火势发展态势,调集专兼职扑救力量前去增援。

火场扑救由镇指挥长负责指挥、调配,同时及时和县森防办沟通,及时请求增派县级扑火力量。

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点扑火人数,确定人员齐全后方能撤离,并由所属村安排留守人员。留守人数:每公顷不少于3人;留守时间:不少于1 2小时。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已超过1公顷且明火尚未扑灭或火势难以控制,可能危及居民安全、危及重要设施的山火,镇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临火场前线,并与县森防指挥部领导共同组建前沿指挥部,共同确定扑火方案,共同组织扑火行动,协调、调配县、镇、村三级扑救队伍。

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可由前沿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和危急程度,酌情组织、调度扑救力量及后勤保障力量,后勤保障系统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所有参战人员全部听从指挥长调度。

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点参加扑火人数,确定人员齐全后方可撤离,并由前沿指挥部根据火场面积按每公顷不少于3人确定留守火场人数,人员由起火点所属村安排,看守时间不少于24小时。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已接近l 00公顷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林火或出现人员伤亡,前沿指挥部要及时将火场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前沿指挥部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后勤保障系统涉及到的派出所、卫生院、有林区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分工,遵照前沿指挥部指令到场就位,专兼职扑火队、救援预备队在前沿指挥部规定时间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服从前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所有参战人员由本单位负责组织,人数清楚,并坚决听从指挥长指挥。

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点扑火人数,确定人员齐全后方可撤离,并由前沿指挥部根据火场面积按每公顷不少于3人确定留守火场人数,留守时间不少于4 8小时。

三、林火案件查处及相关规定

1、森林火警

森林火警的查处由镇指挥部具体负责,必要时,可请示县森防办专业人员协助调查处理。案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用书面文字形式向县森防办汇报。

2、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镇指挥部报请县森防指挥部、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森林火灾的起因、肇事者及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擅离职守、不服从命令、故意隐瞒火情、延报、瞒报、失职、渎职、贻误战机,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或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撤销职务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相关规定

1)、各级森防工作人员在防火期内要日夜坚守岗位,每天值班要有领导带班,随时掌握全镇的火情动态,及时准确报告火情信息,保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要在进入火场的路口、地段设立醒目标志或留有向导。

2)、禁止动用中小学生、老弱病残、智障、孕妇上山扑火,发现以上人员参加,由起火所属村进行劝阻,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