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副组长:孙娜 刘广军
成员:秦辉 潘国忠 曹大鹏 孙娜 刘钢金爱党
应急小组下设急救小组和外围警戒小组。
急救组组长:王旭东
副组长:刘广军
成员:王雅菲 防疫员
赵瑞晨 医师
梁晓波 检验师
外围警戒组组长:秦辉
成员:金爱党宋志鹏(民警)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药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要求
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