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函﹝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订本实施方案的历史背景和意义
为落实好“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严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全面加强违法用地共同监管责任,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我区违法用地逐年上升的趋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7月初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拟定了《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7月11日征求各单位意见后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7月19日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时均无修改意见,经蓟州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2019年8月13日由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成立组织、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奖励机制、强化责任认定五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成立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由区委副书记、区长廉桂峰同志担任组长,副区长李健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及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我分局,并由我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部分,明确了各单位监管责任。由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违法项目整改措施,组织联合拆除,协调解决需补办手续项目存在的疑难问题,评定各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
市规自蓟州分局将每年拿出150万元设立“蓟州区违法用地共同监管责任奖励专项资金”,根据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对各镇乡进行奖励,并负责对全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拆除工作。
绩效办负责将违法用地治理工作纳入镇乡、村两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我分局按照各镇乡、村违法用地数据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严格责任追究。本镇乡辖区内每个季度或年度卫片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2宗以上(含2宗)或违法用地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不列入追责范围),由区政府组织对镇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度内约谈累计3次的进行问责。
各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在建设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类项目时未征求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意见或所占地块未经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同意,擅自开工进行建设造成违法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第四部分,落实奖励机制。参照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数量和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定结果,对综合评定第一名的奖励资金50万元;第二名的奖励资金40万元;第三名的奖励资金30万元;第四名的奖励资金20万元;第五名的奖励资金10万元。
第五部分,强化责任认定。实行区、镇乡、村违法用地信息周报告制度,由自然资源统计汇总,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报(送)相关部门。每季度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按照下发卫片数据进行对比、认定、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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