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 责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蓟州区落实违法用地治理共同监管责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长廉桂峰同志任组长,副区长李健同志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公安蓟州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督查室、区绩效办、区司法局、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国宏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完成治理任务。 二、明确监管责任 1.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违法用地项目整改措施;组织协调对重大、典型、疑难案件的联合拆除;组织协调解决需补办手续项目存在的疑难问题;评定各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绩。 2.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立案查处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发现、制止及拆除工作。 4.各行政村“两委”干部负责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管和报告。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应立即制止,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如实填写违法用地信息报告单;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及恢复土地原貌工作。 5.各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在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如道路、桥梁、村民健身广场、学校、村委会、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前必须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意见,所占用地块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6.区绩效办负责将违法用地治理工作纳入乡镇、村两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按照各乡镇违法用地数据进行考核。 7.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每年拿出150万元设立“蓟州区违法用地共同监管责任奖励专项资金”,根据领导小组评定结果对各乡镇进行奖励。 三、严格责任追究 1.本乡镇辖区内每个季度或年度卫片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2宗以上(含2宗)或违法用地面积10亩以上(含10亩)(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不列入追责范围),由区政府组织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年度内约谈累计3次的进行问责。 2.本村辖区内每个季度或年度卫片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1宗的(已书面上报乡镇政府的不列入村级追责范围),由乡镇政府组织对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年度内约谈累计3次的进行问责。 3.对本村辖区内土地监管不力导致设施农业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违规将村集体农用地流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故意隐瞒违法用地行为的,对村党支部书记给予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对各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在建设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类项目时未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意见或所占用地块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同意,擅自开工进行建设造成违法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5.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政治面貌为党员的,由相关党组织按规定作出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由区人大、区政协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四、落实奖励机制 参照年度卫片违法用地数量和领导小组对各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评定结果,对综合评定第一名的奖励资金50万元,第二名奖励资金40万元,第三名奖励资金30万元,第四名奖励资金20万元,第五名奖励资金10万元。 五、强化责任认定 实行区、乡镇、村违法用地信息周报告制度,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统计汇总,按照下发卫片数据进行对比、认定、考评,每季度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抄报(送)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