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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08-13 09:57



《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原因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和《天津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分工方案和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统筹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稳步发展。

三、《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是什么?

通过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房屋设施防震加固工程、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等,切实提高自然灾害的防治能力。

四、《实施方案》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是什么?

2020年至2021年,蓟州区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房屋设施防震加固、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等工程建设方面将持续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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