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
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应急局拟定的《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实施方案
区应急局
为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和《天津市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分工方案和项目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细,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预防与治理的有机结合,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成立蓟州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建宇同志担任组长,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气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情况,联席会议由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遇特殊和复杂情况,经牵头部门共同研究报请组长召开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1.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按照市地震局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权属管理的原则,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集中调查收集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数据,建立全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基础信息数据库,分类开展建筑工程结构抗震性能评价、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风险隐患识别,开展灾害场景构建,摸清全区地震灾害风险底数。(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2.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常态化的气象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调查机制,完成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开展分灾种、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业务。强化乡村气象灾害风险识别和预防,开展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数据收集,编制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风险图。(牵头部门:区气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
3.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调查和水库、塘坝、山洪沟、泥石流易发点、河道闸站、蓄滞洪区、城区积水点位等防汛重点隐患排查。对9座中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明确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巡坝值守责任人,编制《水库预测预报预警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库调度规程》以及15条行洪河道、1处蓄滞洪区防洪预案。(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
4.加强其他灾害的动态监测。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支撑单位、乡镇和村级责任人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同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落实对地质灾害隐患的日常专业监测;区、乡镇(景区及相关单位)和村的群测群防责任人,落实责任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任务。按照市应急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分类型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撑。森林防火期,加强对北部山区地面人工巡护,及时处置森林火情火警,采用广播、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完善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推进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加强生物灾害预警,实现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盘山管理局、长城管理局、八仙山管理局、梨木台旅游公司、九龙山管理处、有关乡镇,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抓好本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二)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
1.实施北部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完成城区周边废弃矿山创面修复,关闭全部固体矿山,实现山体创面植被复绿美化,消除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广成集团、有关乡镇)
2.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重点对北部山区水源涵养区域特别是于桥水库周边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大力开展防沙治沙工作,确保不再新增沙化土地。深入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善水保措施综合防治体系。(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
3.强化水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实施仓桑路河道清淤5.4公里,河道连通1公里,维修闸涵21座;实施辽运河清淤3公里;新建液压坝2座,维修闸涵6座。在满足区域排涝安全的基础上,利用现状河网格局,以现状河道体系为基础,完善河道连通体系,修复河道水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中交疏浚(天津)投资有限公司、各乡镇街)
(三)实施房屋设施防震加固工程
1.严格落实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按照市地震局统一安排部署,加强抗震防灾设施建设,各类建筑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城市抗震隐患消减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大型建(构)筑物减隔震技术应用示范,因地制宜推广轻型结构建筑。(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2.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加固。按照市应急局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实施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幼儿园、中小学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逐步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3.提升城乡住房抗震设防水平。按照市应急局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全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工程,对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存在抗震隐患的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能安全鉴定,分期分类进行加固,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和等级,减轻和防控地震灾害风险。推进农村危房和土坯房改造,开展新建翻建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引导农民自建住房采取适应的抗震措施,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四)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1.推进防洪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天津市山洪灾害防治补短板工程治理项目,分三年实施63条山洪沟治理工程,采取防护、抗冲等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山洪沟两岸城镇、集中居民点等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抗冲防护能力,对山洪沟两岸的乡镇、集中居民点等区域,因地制宜采取护岸等综合治理措施。继续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天津市蓟州区泃河罗庄子镇项目区、东河出头岭镇项目区建设,河道清淤修整18.108公里,拆除重建桥、管涵、涵闸10座。(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中上元古界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区政务服务办、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长城管理局、盘山管理局、广成集团、渔阳镇、官庄镇、下营镇、邦均镇、罗庄子镇、出头岭镇、西龙虎峪镇、穿芳峪镇、许家台镇、白涧镇、孙各庄满族乡)
2.提升抗旱能力。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提高抗旱应急供水保障能力。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完善田间工程,落实节水灌溉措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建设工程,引进新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优化作业站点布局,提升作业能力,常态化开展生态服务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年均增水量 3 千万立方米左右。(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
(五)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
对已查明的231处地质灾害隐患,完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对于治理难度不大、治理费用不高的隐患,采取清除危岩体、修筑挡墙、构建主(被)动防护网、棚洞防护等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治理难度大、治理费用高的隐患采取居民搬迁措施(涉及18户居民),主动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无人居住的隐患区域加强监测。(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广成集团、有关乡镇和景区)
(六)实施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工程
1.推动应急指挥救援设施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城镇布局、区域特点和灾害特征,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按照《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天津市应急避难场管理办法》,建设至少一处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城乡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市级要求,建设覆盖全区的具备应急避险、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功能的应急指挥中心。(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蓟州分局、区人防办、区财政局、新城公司、有关乡镇街)
2.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借势京津冀协同发展,按照《平蓟三兴毗邻区县救灾协同互助协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救灾物资储备、调拨等具体职能划分及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及规模,增强乡镇街、园区和村、社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构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保障体系。健全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和应急调运预案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建设,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粮食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七)实施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1.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展建设。加快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气象局、区委网信办、区科技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
2.加强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按照《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要求,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示范点,推进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终端推广使用。(牵头部门:区应急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3.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利用“云+端”技术,建设集约化气象大数据支撑平台,提高气象数据传输、共享和利用效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借助智能网格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服务水平。建设“智慧气象”服务系统,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的智慧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部门:区气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财政局、区委网信办、有关乡镇街)
(八)实施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推进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为各乡镇街和部分救灾工作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型终端,实现重大灾情信息卫星直报功能。建成布局科学、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自动化程度高、运行可靠的气象观测站网。发展智能观测,全面实现观测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对基本气象要素的分钟级覆盖。不断推动发展以智慧气象为标志的气象现代化业务,为高质量发展发挥气象“智慧”。建设水旱灾害防御装备现代化工程,建立水闸、泵站视频监控系统,开展无人机河道查险。实施有害生物防御工程,扶持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发展,提高生物灾害防治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各责任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抓好本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乡镇街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战区制、主官上”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统筹调度、综合协调作用。要抓紧抓实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重点工程,确保落地见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各乡镇街要明确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员,对承担的相关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研究谋划,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要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个一个抓到位,强化跟踪问效。
(三)健全推动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应急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会同各责任部门全力抓好落实,并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25日前将推动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局)。发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资金保障机制,支持急需项目立项和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通力协作,抓好各项自然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
附件:蓟州区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三年行动计划
(2019—2021年)任务分工及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