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政策解读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同时召开专题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依法依规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并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内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此,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划定、应划尽划的原则,对2016年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 一、禁养畜禽种类及养殖规模 本次禁养区划定所包含的畜禽种类为依法列入国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种类,列入禁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为: 1.猪存栏三百头以上; 2.家禽存栏一万只以上; 3.牛存栏五十头以上; 4.羊存栏五百只以上; 5.兔存栏三千只以上; 6.其他畜存栏一百头以上。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为383.29平方公里,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2.38平方公里,包括于桥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124.5平方公里,包括盘山风景名胜区、黄崖关长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17.4平方公里,包括中上元古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和盘山自然风景名胜古迹保护区的核心区;城区建成区29.01平方公里(含城区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本次禁养区划定面积比2016年增加了65.82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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