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农医发〔2016〕29号)和《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津牧屠〔2017〕129号),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落实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防控要求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活禽销售屠宰管理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农业执法总队关于强化动物防疫畜禽屠宰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制定了《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健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规范市场交易,保障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内容 重点清理整顿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严厉打击随意屠宰未经检疫畜禽的违法行为。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均属整顿、取缔内容: 1.未经审批进行畜禽屠宰、销售的行为; 2.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市场内外活禽交易及屠宰活禽的行为; 3.欺街占道、路口、路边现宰、现卖、现场交易行为; 4.私屠滥宰,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检疫检验验讫章或检疫标志的畜禽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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