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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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20〕2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交通\公路交通;交通\轨道交通;交通\公共交通;交通\综合交通;农业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种植业;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农业农村\渔业;农业农村\种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农田建设;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自然资源\海洋管理;自然资源\林业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自然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拟定的《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3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

销售秩序实施方案

区农业农村委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畜禽屠宰销售秩序,全面清理整治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确保市场销售肉品质量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积极做好辖区内私屠乱宰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规范市场交易,保障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区畜牧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责成一名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抓好推动落实。

(二)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现场指挥;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排查,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认真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和义务。对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宰杀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杜绝农贸市场内活禽销售宰杀行为,对农贸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依法查处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区畜牧中心负责对经营户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天津市畜牧条例》进行调查取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屠宰厂违法排污、污染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经营户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工作。

6.公安蓟州分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秩序维护,打击阻挠、暴力抗法的不法行为。

7.区交通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路两侧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8.各乡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畜禽销售宰杀行为的整顿、规范工作。

9.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整治行动的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

三、整治内容

重点清理整顿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非法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严厉打击随意屠宰未经检疫畜禽的违法行为。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的均属整顿、取缔内容:

1.未经审批进行畜禽屠宰、销售的行为;

2.中心城区及人口密集区市场内外活禽交易及屠宰活禽的行为;

3.欺街占道,路口、路边现宰现卖、现场交易行为;

4.私屠滥宰,销售无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检疫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的畜禽产品的。

四、时间安排

20209301031为集中整顿阶段,自2020111起转入常态化管理。此次整顿行动主要分六个阶段:

1.动员部署。组建工作机构,健全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推动体系。

2.摸底调查。各乡镇街对各自辖区内屠宰畜禽和现场销售畜禽产品的摊点、门店进行调查摸底监督经营者到指定地点进行屠宰和销售。

3.宣传动员。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摊点、门店、私自屠宰畜禽的流动摊贩做好宣传动员,主动清理(可与摸底调查同时进行)。

4.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凡是不具有法定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合法生产经营资质、非法占路、影响环境卫生的随意屠宰畜禽和现场销售畜禽产品的摊点、门店一律清理取缔。对点位多、任务重的乡镇街,相关部门安排适当人员,积极配合各乡镇街完成清理整治行动。

5.总结汇报。各乡镇街和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清理情况进行汇总,于20201031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畜禽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jzqxmzx06@tj.gov.cn,联系电话:60706927

6.完善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实行长效管理,发现随意屠宰畜禽的行为要及时清理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研究部署、组织推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正确引导畜禽产品消费,提高经营者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培养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净化全区市场秩序,美化辖区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