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区教育局印发《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蓟教育发〔2019〕14号,以下简称《招生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 制定《招生方案》的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9〕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二、《招生方案》工作原则
为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在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招生方案》的相关政策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原则上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2019年4月20—26日。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招生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区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幼教科、党建办、保卫科、教育执法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监督、协调。
(二)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入园、编班、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三)及时公布招生工作信息。各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办理流程等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幼儿园要在招生前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具体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四)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园在招生过程中,要加强人员培训,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五)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公平、公开、公开做好招生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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