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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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0-0028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教育发〔2019〕14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市教委关于印发2019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9〕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蓟州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在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2019年4月20—26日。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城区居民户口簿户主、合法固定居所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幼儿父母的优先考虑。招生学位允许条件下,亦可接收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幼儿。孤儿需提供监护人相关证明。  

3.城区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禁止同时在其他公办幼儿园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公办园录取资格;如首次报名未被录取,可以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园进行补录。

4. 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办幼儿园就读。驻蓟军队烈士、因公致残军人及在役军人子女按天津市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5、各幼儿园根据招生学位和附近住宅小区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类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幼教科、党建办、保卫科、教育执法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监督、协调。各乡镇中心学校、街道办、直属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招生机构,确保平稳有序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二)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乡镇中心校、直属幼儿园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要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将招生工作《方案》、《预案》于2019年4月19日前报幼教科备案(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网一并报送幼教科)。

(三)做好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前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传,乡镇幼儿园可依托所在小学、村委会等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将招生信息传递到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要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

(四)及时做好招生统计、录入工作。各乡镇街、直属幼儿园认真做好招生数据统计工作,于4月30日前将招生情况报幼教科。各乡镇中心学校、街道办将辖区内的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情况分类统计上报,并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各镇乡街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相关事项由镇乡街统一报送局幼教科备案。

(六)严肃招生纪律。各单位要加强招生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19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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