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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18 09:51

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日前,蓟州区教育局印发《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91日至20188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各级各类幼儿园于73日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10日正式招生,715日招生结束。

(三)报名要求: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存在的新变化

《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往年政策相比,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从今年起,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时间安排在7月份,今年招生时间为:710日正式招生,73日各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

变化二: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线上报名登记、线下核验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如无法线上报名的镇乡公办幼儿园可以直接采取现场报名登记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属幼儿园(含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与园所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各单位要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就群众关心的疑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同时各单位要对接待咨询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服务周到。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有关镇乡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通过多渠道多方式规范整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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