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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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850/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 文 字 号 :
蓟教育发〔2021〕21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政〔20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蓟州区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幼儿园建设。加快完成提升改造的农村幼儿园环境创设与投入使用,及时将学位供给转化为实际服务能力,为幼儿提供安全、规范、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开展招生。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结合园所实际,精准施策,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优化简化服务流程,加强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利民。

二、相关政策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间出生)幼儿均可报名。

(二)招生时间

各级各类幼儿园于7月3日(星期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7月10日(星期六)正式招生,7月15日招生结束。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和合法固定居所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2.凡符合招生优待政策的对象,按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执行,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招生办法

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各园根据入园需求和学位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并进行自主招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采取线上报名登记(无法线上报名的可以线下报名登记)、线下核验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发布简章及接待咨询。7月3日,通过多种方式同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并进行接待咨询。招生简章中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方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录取办法等相关事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2.报名登记及核验材料。7月10日至7月15日,适龄幼儿监护人按幼儿园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采取线上报名的,可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由幼儿园工作人员帮助录入相关信息(报名乡镇公办幼儿园可以直接现场报名登记)。幼儿园对线上登记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安排家长错峰到园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3.招生录取及时公布结果。7月16日,幼儿园将根据园所学位资源统筹录取幼儿,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家长,并予以公布、公示。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各有关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与办园规模,合理确定招生人数,严格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制定招生简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到区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招生职责。教育局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幼教科、党建办、安保科、教育执法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属幼儿园(含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也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结合区域特点与园所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各单位要通过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办理流程等,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坚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接待工作,就群众关心的疑点、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同时各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以及直属、直属小学附属幼儿园要对接待咨询人员加强培训,做到政策清晰,解答合规,服务周到。

(三)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单位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组织招生。各有关乡镇中心学校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规范整饬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行为,多渠道多方式进行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招生工作。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