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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09:00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三、存在的新变化

《关于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往年政策相比,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从今年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新的《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执行。

变化二:中小学教师岗位一般设有专任教师、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科研员和电教员四种岗位类型。较以前新增“思政课教师”岗位,对思政课教师单独设置评价标准。

变化三:对思政课教师高级岗位占比要比学校平均高级岗位占比高10%以上。

变化四: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要有2年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等任教经历。自2022年起,思政课教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时,需同时满足《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试行)的通知》(津教党〔2020〕40号)的有关要求。其他参评教师要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及教科研活动。2025年起,教科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基层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变化五: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贯彻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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