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我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区组织修订了《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需要,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和《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规〔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修订了《预案》。《预案》是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预案》修订的依据
《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预案》修订的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部署要求,区气象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充分调研,修订了《预案》。《预案》书面征求了27个乡镇(街道)、27个成员单位和3个相关部门共57个单位意见,经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均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并经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2020年6月30日印发的《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蓟州政办发〔2020〕6号)相比,新《预案》主要调整内容为以下4个方面:
1.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增加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删除保险机构(中保财险、人寿保险、平安保险、太平洋财产保险等)。
2.调整暴雨预警信号标准。将暴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的发布标准进行调整。
3.新增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增加雷雨大风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
4.调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按照《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我区气象灾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启动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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