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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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2-000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规〔2022〕2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11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政府主导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形成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区政府和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设立蓟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局局长和区气象局局长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指挥部和区政府的指挥部署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指挥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蓟州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作为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负责《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修工作;为区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区人武部、区融媒体中心、供电分公司、通信部门(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和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任务分工,组织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1)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向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和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安排各种灾害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督,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负责协调和监督铁路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铁路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组织统计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

4)区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5)区卫生健康委: 组织开展对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区住房建设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和危险建筑物的安全防范,会同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组织做好危房鉴定和解危工作,并指导帮助开展灾后重建。依据相关应急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7)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警信息,加强户外大型广告牌、景观照明、燃气、供热及相关设施的监督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负责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负责组织并指导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抢修和灾后的恢复重建;加强清融雪物资、设备的管理,并依据相关预案规定牵头组织做好城区道路清融雪工作。

8)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情相关信息的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9)区气象局:承担区气指办日常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事件调查评估;参加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联合会商工作;负责适时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1)区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抗旱监测信息;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调度,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组织做好强降水引发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保障城市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12)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协调开展专业监测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与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普查成果、预报预警和灾情等信息。

13)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业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上报林业受灾情况。

14)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工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人员实施救援工作。

15)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16)区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列养范围内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并提供运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民疏散、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负责保障城市公交客运的正常运行;负责协调和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统计、报告及运输工作;负责协调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的生活保障等工作。

17)公安蓟州分局: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犯罪活动;加强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监控,保证交通畅通;做好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按有关预案规定牵头负责因气象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19)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建立相关档案,根据应急需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区管企业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20)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指导和协调慈善款物捐赠。

21)区财政局:保障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22)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预警信息,做好以防火灭火为主的各项消防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

23)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4)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区委宣传部、区指挥部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播发区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负责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5)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害期间辖区内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配备足够的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电力故障,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26)通信部门(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按照有关发布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要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的畅通;负责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

27)其他未列入本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区政府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根据本区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实际,区气象局牵头组织成立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主要负责为本区中长期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规划、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研究、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等提供咨询及建议。应急专家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5 基层应急机构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

加强灾害监测网络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和大型活动场所等增设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3.1.2信息共享

区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并与应急管理、规划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分析制度和应急联动联防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政府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号

3.2.1预警信号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3)三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雷雨大风、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四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3.2.2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和传播途径

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

区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信号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区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信号并发布。

4 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l 预警准备

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气象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乡镇(街道)在区政府组织下,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各乡镇(街道)应当确定人员,负责辖区防灾减灾救灾的组织管理、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传播普及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明确气象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2 信息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单位、乡镇(街道)应迅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接报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3 先期处置

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街道)在区政府组织下,迅速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关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1.1级响应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且呈现向全区扩散态势,需区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请求市政府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由区气指办向区指挥部报告,经总指挥同意,启动级应急响应。

5.1.2级响应

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干旱、大雾、道路结冰二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处置能力,需区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由区气指办向区指挥部报告,经副总指挥同意,启动级应急响应。

5.1.3级响应

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高温、霜冻、霾各级预警信号,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三级和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沙尘暴、大雾、道路结冰三级预警信号。

区气象部门发布以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启动级应急响应。

5.2 指挥协调措施

5.2.1级响应

1)区指挥部按照区政府部署要求,指导全区开展应对工作。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根据各自应对气象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气象灾害发展动态,必要时请求支援。

4)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响应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5.2.2级响应

1)区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组织本部门、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保障预案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3乡镇(街道)及时启动本地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响应部门和乡镇(街道)向区气指办报送应急工作情况。

5.2.3级响应

1)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守,及时启动本部门气象灾害保障预案应急响应,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2)相关乡镇(街道)及时启动本地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专业救援力量迅速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3)事发地乡镇(街道)在区政府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3 分灾种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2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救治伤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根据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况申请市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工作。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政府和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街道)要根据灾情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5.6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新闻报道与发布,严格遵循归口管理、权威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组织发布信息;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7 响应调整

5.7.1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响应等级时,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当气象灾害严重程度依靠政府部门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由区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7.2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根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调整后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应急措施。

5.8 应急结束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解除,或气象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根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经区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应急结束。Ⅱ级应急响应经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应急结束。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气象部门解除Ⅲ级响应对应的预警信号后,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报告、评估

政府乡镇(街道)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6.2 救济救灾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民救助物资储备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3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4 设施恢复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5 灾害保险

积极推动建立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区气象部门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受损理赔证明。

6.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机制保障

7.1.1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总结、安排、部署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7.1.2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形势,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

7.2 队伍保障

乡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等各类气象灾害防御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防范和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区气象部门要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收集、传递灾情信息。

各乡镇(街道)至少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7.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的支出,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顺利进行。

7.4 物资保障

政府乡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应保证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7.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区防御气象灾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工作。

8 宣传教育、培训

8.1 宣传教育

政府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广泛宣传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和责任意识。

区有关部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8.2 培训

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专业培训。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气指办备案。

乡镇(街道)根据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2 应急演练

政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专项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级应急预案或本部门保障预案。

9.3 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区气象局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气象局承担。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未按照要求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行为,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区气指办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预案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2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2.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章,结合本区气象灾害的特点,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台风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陆地大风

1)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沙尘暴

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七、高温

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 以上。

2)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 以上。

3)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 以上。

八、干旱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3个以上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3个以上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九、雷电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十、雷雨大风

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6级以上并有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小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6—7级并有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8级以上并有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小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8—9级并有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0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10—11级并有强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1. 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2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12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十一、冰雹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二、霜冻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0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3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三、大雾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四、霾

1)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2)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3)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十五、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统计表



台风

暴雨

暴雪

寒潮

陆地大风

沙尘

高温

干旱

雷电

雷雨大风

冰雹

霜冻

大雾

道路结冰

一级

预警


二级

预警

三级

预警



四级

预警









附件2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一、台风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务部门

根据台风所引发的强降水情况,做好防洪调度和排水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交通部门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其他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二、陆地大风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陆地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住建、城市管理、交通部门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乡镇(街道)对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其他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暴雨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水务、住建部门

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组织开展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教育部门

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门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农田除涝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

1.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四、暴雪、霜冻、道路结冰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部门

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电力部门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住建、城市管理部门

做好城市道路、居民区和重点区域的除雪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保障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

水务、住建

等部门

指导供水企业做好设施防冻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在乡镇(街道)组织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农业农村部门

组织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

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其他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五、寒潮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

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特殊困难家庭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建、城市管理、林业部门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保障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抢修。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六、沙尘暴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

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交通部门

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七、高温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

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水务部门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住建部门、户外施工单位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交通部门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车辆减速,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

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八、干旱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水务部门

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卫生健康部门

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雷电、雷雨大风、冰雹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城市管理部门

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乡镇(街道)对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交通部门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水务、城市管理、公安、交通部门

根据降水情况,做好排水工作;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电力部门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农业农村部门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

1.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十、大雾、霾

部门

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电力部门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部门

及时发布运输安全通知,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

民政部门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其他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