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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1:05

     一、起草背景

天津市蓟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我区应对地质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2号),按照我区《2022年蓟州区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和区应急办《关于开展区级专项预案编修工作推动会的通知》要求,《应急预案》亟需修订发布。

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

三是原《蓟州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蓟州政办函〔2017〕41号)应急响应分级操作性不强、应急指挥协调措施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纲领性作用弱化等问题逐步显现。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是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山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构建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权责对等、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三是坚持分级管理、联合应对根据我区突发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建立区、乡镇两级应急管理体系,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转移、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上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经综合研判,根据灾情响应分级,与属地共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

《应急预案》的修订过程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修订稳步推进。为全面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专门成立了编修专班,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编修指导,在充分调研后起草重修了《应急预案》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应急预案》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全区36个单位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33家单位反馈无意见,3家单位提出21条修改意见。编修专班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决定采纳18条并对照修改,未采纳3条,未采纳的已与单位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经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征求法律顾问和社会群体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防与预警,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八个部分。下面重点介绍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调整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指挥长由原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调整为分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副长,增加了第一副指挥长,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原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地质矿产局局长调整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指挥部组成成员。

二是完善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委宣传部14个成员单位,并根据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职能,优化了各成员单位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三是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内容。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含义进行了重新定义,同时增加了风险预警时的具体响应行动措施。

四是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将原预案中应急处置分为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置、应急响应两部分内容,明确了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信息报送时限,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后的指挥部署、应急处置措施。

五是增加了灾后的灾情评估内容。明确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的灾害评估,按照《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一般地质灾害由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为责任认定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六是增加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明晰从灾害发生到应急响应结束全过程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突发灾害,在应急处置和指挥上更清晰、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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