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河(湖)长制
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各级河长日常巡河工作责任,实现对河湖、沟渠、坑塘巡河管护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根据《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坑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蓟党办〔2017〕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河(湖)长制考核办法(试行)》、《蓟州区河(湖)长制督察督办制度》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东赵各庄镇所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道、坑塘、沟渠及镇、村两级河长履行河长职责情况。
二、管护目标
实现河湖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阻水障碍,堤岸无损坏,河底无淤积,水面堤岸无垃圾,绿化无破损,沿岸无“四乱”。(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河长职责
1.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区域内河湖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和保护工作,制定镇管河湖(含农村坑塘)“一河(湖)一策”方案,配合市、区河湖综合整治,负责对村级河长督导和考核。
2.村级河长职责:村级河长是辖管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镇级河长的工作部署,开展区域内河湖的巡查、保洁、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镇级河长。
四、镇河长办职责
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落实上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完成上级河长办的各项任务,对河长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公示。
五、考核细则
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平均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1)月考核细则(百分制):1.日常工作统计表报送;
2.河长巡河情况;3.河长履职情况(附件3、附件4)。
(2)年度考核:分三个等级,90分(包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年月考核平均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的依据)。
(一)村级河长月考核基本扣分项(2项)
1.村级河长未在镇河长办规定时间上报村级河长巡河情况统计表(附日常巡河照片、处理问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的,每次扣0.25分,扣减累计不超过7.5分。
2.村级河长每月巡河次数缺少1次的,扣除0.25分,扣减累计不超过7.5分(以河长APP后台记录为准)。
(二)村级河长月考核履职不到位情况扣分项(8项)
检查方式:每月15日前,检查人员与村级河长共同对所辖区现场检查,确认点位、限时整改。
1.河长制公示牌管护不到位:
①设置不当(遮挡公示牌),每处扣除0.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1分;
②维护不到位(版面损坏、整体损坏、倾斜或丢失),每处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2分;
2.镇河长办巡查检查发现河道、坑塘管理范围内管护不到位:
①倾倒树枝、枯草、菜叶、农作物秸秆,发现一处扣除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2分;
②河道、坑塘、沟渠发现排污口、水面发现漂浮物,每发现一处扣除1.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3分;
③生活垃圾每发现一处扣除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2分;
④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除1.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3分;
⑤未经批准私自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工程,每发现一处扣除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6分;擅自填堵河道,损坏堤埝,每发现一处扣除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10分;
3.暗查暗访(4项)
①镇、村两级河长巡河期间未发现问题,被镇河长办暗查暗访发现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4分,本月内重复点位发现问题每一处扣除8分;
②被区级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扣除3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6分,本月内重复点位发现问题每一处扣除12分(在次月考核中扣除);
③被区级考核通报问题,每通报一处扣4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8分,本月内重复点位发现问题每一处扣除16分(在次月考核中扣除);
④被市级及以上暗查暗访发现问题,每发现一处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10分,本月内重复点位发现问题每一处扣除20分;
4.“河湖四乱”问题(2项)
①经查实确认出现反弹,每出现一处扣5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10分;
②每新增一处“四乱”点位扣1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每处扣除20分;
5.因水环境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扣除15分;
6.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经区级以上环保责任部门认定的),扣除20分;
备注:1.镇、村两级河长巡河时发现本村不能处理的问题,例如污染河道事件,要及时上报镇河长办协调解决,该项不扣分。
(三)结果运用
1.考核通报及追责问责
①镇河长办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于次月中旬通报,区河长办月考核和暗查暗访情况及时通报。
②镇河长办月度考核结果不及格或被区河长办通报的:首次被通报的由镇纪委约谈镇级河长,镇河长办约谈村级河长;
通报2次的由镇级总河长约谈镇、村两级河长;通报3次的由河长办上报镇纪委,对镇级河长和村级河长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
③月度考核后三名的,由镇河长办约谈村级河长;季度考核后三名的,由镇纪委约谈村级河长、镇级河长;年度考核后三名的,由镇级总河长对村级河长、镇级河长进行警示谈话。
2.奖罚办法及星级评定运用
①年度考核第一名并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备注:每月考核成绩为优秀等级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被评为最美河湖长、最美河湖的,奖励村级河长5000元,对镇级河长、包村干部通报表扬并作为优先评优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第二、三名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②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对村级河长通报表扬,与良好等级一并全额发放当年绩效;
③月考核累计2次不合格的,建议不能评定(五星)等级,扣除村级河长当年绩效工资的5%。
④月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建议不能评定为(五星、四星)等级,扣除村级河长当年绩效工资的15%。
⑤月考核累计4次不合格及以上的,取消星级评定资格,扣除村级河长当年绩效工资的30%。
⑥年度考核后三名取消星级评定资格并相应扣除绩效工资:倒数第一名扣除5000元;倒数第2名扣除3000元;倒数第3名扣除2000元。相关镇级河长、包村干部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⑦新增一处“四乱”点位,累计发现“四乱”反弹点位3处及以上,因水环境事件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且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经区级以上环保责任部门认定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天津市蓟州区东赵各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