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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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区级文件  >  杨津庄镇
名    称 :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3934/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杨津庄政发〔2023〕1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

《杨津庄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20232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杨津庄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做好我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在全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现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我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生活垃圾。

二、责任内容

1.各村要成立日常防火巡逻队,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2.各村要利用广播、张贴标语、通告、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到田间,服务到地头,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每一户都作出禁烧承诺。

3.各村要细化露天焚烧责任,农户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委会是禁烧工作的总责任人,对于发生露天焚烧现象的,对地块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村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4.各村应约束并监督村民,严禁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严禁在村庄内外焚烧树叶和生活垃圾。

三、奖惩办法

(一)火点计算

结合区高架视频监控、消防站、飞鹰救援队、综合执法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确定火点数量,每月25日由公共安全办公室汇总火点数量并进行专题通报

(二)分类处罚

1.高架视频监控发现的火点:镇值守人员第一时间通知村、消防站、飞鹰救援、综合执法,发现点火人的,由综合执法进行处罚,未发现点火人的且村委会未能固定点火人证据的,每个火点扣除村转移支付200元。

2.视频监控之外的所有火点:由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统计各村火点情况,对综合执法未能进行处罚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村转移支付100元。

3.对所扣除资金年底奖励给前5名村。

四、保障措施

1.此项工作已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村委会要开展露天焚烧专项巡查,重点盯紧耕种、收割等农忙时间,盯紧上坟烧纸的重点时段,镇政府工作人员也会利用高架视频监控、巡查检查等方式,加大露天焚烧火点控制力度,并进一步加大露天焚烧的处罚力度,坚决依法顶格处罚,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部门要公平公正,加强协调沟通,不重复计算火点,也绝不漏统一个火点。

2.根据火点计算和处罚情况,按照月通报制度于次月向各村下发《专题通报》,并抄送镇财政、组织及纪检部门,对因禁止露天焚烧工作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提醒,失职失责和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导致露天焚烧问题易发多发的,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露天焚烧问题仍频发的,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本方案于2023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