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原则。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2.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镇乡学校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直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3.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镇乡学校招生范围由镇乡中心学校划定;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
4.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面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报名时间
(一)小学招生
时间安排:5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育才学校招生时间、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报名时间与普通小学招生时间相同。
(二)初中招生
1.本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报名。
时间安排:6月19日至20日。
2.本区户籍不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直属小学毕业生和不符合升入就读学校所在镇乡初中的镇乡小学毕业生,需到户籍所在地镇乡中心学校办理升学手续。
时间安排:6月19日至25日。
3.城区以外就读的符合升入直属初中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升入直属初中,需到实验中学报名并审核手续。
4.本区户籍在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的需在原学籍校做毕业处理并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升入镇乡初中的到镇乡中心学校报名并审核手续;升入直属初中的到实验中学报名并审核手续。
时间安排:6月21日、24日。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2019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初中招生对象:
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报名手续
(一)直属学校报名手续
1.“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本(包括蓝印户口本)、房产证(或土地证);渔阳镇各村户籍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户口本、渔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其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但在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户口本、房屋租赁证、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城区内有自有住房但为城外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
3.“随四老”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户口本、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城区房产证、户口本。
(二)镇乡学校报名手续
1.本镇乡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
2.跨乡镇务工的需提供户口本、合法居所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所在务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者工资证明或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三)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报名手续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房产证书原件或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在城区以外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区务工就业证明:经商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务工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养老和医疗保险)。
(四)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育才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要,到育才学校登记,由育才学校和相关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六、手续审验
(一)镇乡所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中心学校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二)城内直属学校报名手续经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批准后,学校方可安排学生入学。
七、相关政策
(一)以房屋产权证为主要依据,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房屋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需到户籍地学校登记就读。
(二)学生户籍的户主必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必须为学生父母的单独自有住房。如果学生的父母无自有住房,且学生、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然后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最终入学结果,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三)城区直属学校区片内有户籍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学生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房屋租赁证,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四)“人户统一”和“人户分离”学生分别登记,先安排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学生入学。
(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城区直属学校不接收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由户籍地解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乡入学。家长在招生规定时间内可自主选择就读学校(小学到官庄镇或别山镇或渔阳镇或洇溜镇中心学校报名,由镇乡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到渔阳镇仓上屯初级中学或别山镇科科初级中学报名)。本市户籍务工人员子女2019年以前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按原办法升入第二中学或实验中学。礼明庄镇、东二营镇所属学校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接收跨镇乡务工人员子女,确有困难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镇乡就读。
(七)城区内符合《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自有住房的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无自有住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第九小学、同乐小学;初中:蓟州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
附件:1.2019年城区直属小学招生范围
2.2019年直属初中、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3.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就学范围
4.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