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蓟州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水平,根据市教委等九部门《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研究制定《蓟州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市教委等九部门《天津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津教政〔2022〕15号)要求,现决定实施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强化公益普惠,健全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学习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为幼儿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强化依法治教,依规办园,加强规范监管,提升治理能力。
(三)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
切实落实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科学保教,加快实现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教研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服务。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充分发挥质量评估对保教实践的科学导向作用,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进一步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结合我区普及普惠发展目标,逐步完善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及时修订和调整居住社区人口配套学位标准,不断满足城区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针对城区西部公办学位资源不足,加快推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两所公办中心园,适龄幼儿常住人口较少或较分散的乡镇,可采用一所公办中心园加分园的形式满足入园需求。通过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办分园、村独立或小学附设办园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积极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合理划定招生服务区范围,服务区内适龄幼儿就进入普惠性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进一步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巩固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水平,强化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办成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至少接收使用3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增加学位900个。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落实天津市对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在税收、水电气热价格、分等级补助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对无证园治理“回头看”,对乡镇中心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生均公用经费及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等落实情况“回头看”,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配置标准,配足配齐玩教具和游戏材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村办园配建食堂,持续改善办园条件,发挥其兜底线、保普惠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各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不再备案新的民办托幼点。加强对现有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全部接入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各乡镇由乡镇政府统筹,乡镇中心学校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联合开展民办托幼点提升治理专项行动。对存在安全、卫生等各类隐患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民办托幼点,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取缔,妥善安置幼儿就近入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推动民办托幼点提升条件和质量,达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二)健全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
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效质量可持续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落实我区对教育部门办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集体办园等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落实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政策,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据天津市关于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我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定期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三)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训、职后管理全过程。严格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积极遴选骨干人员参加天津市追求卓越幼教师资培训项目以及乡村幼儿园骨干师资专业发展助力计划项目,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培训,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将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厨师、保安等每一个与幼儿相关岗位的教职工纳入培训范围,提高幼儿教师与各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四)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
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据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出符合我区实际的统一招聘公办园编外教职工,统一薪酬标准的相关政策,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逐步建立与办园质量相挂钩的工资收入增长机制。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五)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使用,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增强信息数据管理使用安全意识和能力。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离岗、新任等变更信息要主动向区教育局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其办学结余必须全部用于办学,严禁分配或转移。进一步完善幼儿园退费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六)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巩固完善天津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使用,实现已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和新建幼儿园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常态化线上巡查机制。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七)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
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等安全隐患及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为不合格,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部署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和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行清理整治。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八)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提升教师职业责任感和成就感。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增强教师创设游戏环境和观察、推进幼儿在游戏中学习与发展的能力,确立3所市级、3-4所区级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试点园,提高游戏教育活动质量。选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图画书,培养幼儿良好的阅读兴趣和习惯,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实施幼小科学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推动幼儿园和小学组建学习共同体,建立五所试点园校,在认真进行研究、加强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全面构建衔接机制,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依据《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将各级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九)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
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区教研部门设置专职学前教研员岗位,至少配备2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完善兼职教研员聘任制度,形成专兼结合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规范教研视导制度,建立专兼职教研员深入农村幼儿园、薄弱园联系点制度,形成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工作全过程教研覆盖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推动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进一步发挥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优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按照“以城带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原则,深入开展联合学区活动,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开展优质园与薄弱园结对帮扶工作,提高联合学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开展公办幼儿园特色创建工作,提升园所发展内涵,打造“一园一品”。搭建干部教师教研、培训、展示平台,开展“大教研、大培训、大比武”行动,全面提升干部教师的能力和专业素养。(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激励机制,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村,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
压实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