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网络招聘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网络招聘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招聘监管,规范招聘信息发布,严肃查处违规失信,损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镇乡和园区管委会加强监管,用人单位据实发布,求职人员随时反映,执法机构依法查处,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职责分工
(一)区人力社保局是全区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监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的监管,各镇乡街和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用人单位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应当如实、准确,招聘信息不得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招聘信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审核招聘信息内容,做好招聘单位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实名认证工作,防止发布虚假、过时、误导、歧视等违法违规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工作台账制度。各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招聘情况的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记录用人单位招聘的范围、条件、人数、工资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切实形成动态实时监管模式。
(二)实施政策培训制度。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招聘,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内容开展培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各单位也应适时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诚信培训,并将培训信息及时报区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抽查检查制度。各单位在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报告和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时,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开展定期检查,检查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的用人单位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0.5%,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度、每月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抽查。
(四)实施投诉举报制度。区人力社保局、各单位应公布招聘举报投诉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听、记录和处理。各单位接到举报投诉后,应认真核实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区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依法处理。
(五)实施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用人单位在人力资源招聘信息发布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的,各单位应按照管辖分工分别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询问有关情况、指出存在问题、讲解政策规定、提出整改意见。对约谈后未切实整改的,报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处理,并列入工作台账。
(六)实施违规惩处制度。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人力资源机构公布虚假招聘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实施应急处置制度。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或不诚信发布招聘信息,引起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群众集体上访、新闻媒体广泛关注或引起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的,各单位要立即报区人力社保局,认真核实信息来源,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紧急情况得到妥善处理。区人力社保局及时指导和协助各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处理。
区人社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