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施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技术
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
依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津卫监督便函〔2019〕556号)要求,为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做好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在我区施行《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详见附件4)。各镇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协管员结合《蓟州区职业卫生危害企业信息本底》(附件5)与当地政府主管企业部门沟通对接,在辖区内进行地毯式排查,尽快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于2019年9月15日前上报附件1、2、3至卫健委综合监督科(邮箱jdjck82877800@163.com)。
附件:1.职业卫生危害企业信息登记表
2.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个案信息表
3.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等记表
4.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技术服务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
5.蓟州区职业卫生危害企业信息本底(仅供参考)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