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蓟州区
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8〕44号)、原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天津市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2030年)的通知》(津卫疾控〔2017〕448号)和《市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津卫疾控〔2019〕129号)要求,加强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各级综治中心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蓟州区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政法委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