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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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8038251/2020-0046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蓟卫健发〔2019〕11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加强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委属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目前,在执法监督检查中,我区部分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在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主要表现为: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开展无痛人流术、产前诊断等服务。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水平,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确保母婴安全,现就2019年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1.开展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依法依规执业意识,落实依法依规执业要求,开展无痛人流术、产前诊断等服务项目之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2.从事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护人员,必须加强技术培训,取得相应市、区级技术培训合格证后,具备熟练操作能力方可开展,确保技术安全。

3.卫生健康委将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组织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开展对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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